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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強制調解沒期限 醫病都折磨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上路,六都調解案量增加,醫院認有減壓,但醫師仍存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上路,六都調解案量增加,醫院認有減壓,但醫師仍存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去年元旦上路,醫療爭議處理強制先調解,即使當事人逕行提告,院檢也須先移付調解。彰化蕭姓老翁去年因腹痛就醫,隔天腸穿孔死亡,家屬提告醫院過失致死,但等了五個月無下文,直到家屬寫信向檢察長陳情,檢方才移付調解程序。

家屬表示,新法揭示醫療案件調解優先原則,但檢院收案後,多久時間要排調解,卻無相關規定,萬一這段時間醫療紀錄遺失或遭修改,對當事人權益影響重大,苦苦等待也讓家屬身心俱疲。

家屬表示,75歲蕭姓老翁去年初因腹痛,前往彰化漢銘基督教醫院就醫,當時被診斷為麻痺型腸阻塞,經灌腸後住院,入院翌日凌晨1時起,患者血壓、血糖飆高,口鼻抽出大量血液,護理師通報住院醫師,直到凌晨5時才出現,轉院後無法開刀,當日上午身亡。

家屬認為醫院有疏失,去年2月委託律師向彰化地檢署,針對劉姓、張姓醫師涉犯過失致死罪,黃姓主治醫師在病歷記錄「病患拒絕接受治療轉院」,涉犯偽造文書提告。

家屬表示,經律師告知新法上路,醫療案件應先調解,但檢方遲無動靜,多次電話詢問,書記官只回「靜待調查」,甚至請律師具狀提醒仍無進展;去年8月,寫千字陳情函給檢察長,隔兩天就獲回函已排調解程序,家屬質疑「過去5個月在枯等嗎?」

彰化地檢署表示,此案去年3月收案,4月分案,檢察官須蒐集個案資料,再向醫療單位調閱資料,研閱後送醫審會鑑定,加上刑事訴訟法修正後,許多醫師不願協助鑑定,都會拉長醫療案件的處理時間,承辦檢察官未延誤案件;每名檢察官每月平均偵查八十多案,案件量多,每案都有程序要走。漢銘基督教醫院院長陳志輝說,醫療需多面性客觀審視,此案已進入司法評議中,靜待評議結果。

醫預法上路1年多,各縣市衛生局調解會收案量增加。台北市去年案量比前年增加1倍,新北市增6成8,南投縣增加近5倍。台中市、彰化縣衛生局表示,調解必須花錢聘請專家,但中央補助經費未隨案量增加,另需要中央補助承辦人力。桃園市衛生局表示,建議中央統一或委託專業團體辦理。

針對醫療爭議調解新制,若當事人逕行提告,實務處理因人而異。有律師直指新法規定調解優先,應愈快愈好,若檢察官仍先行偵查,跟舊制有何差別?延誤調解進度,對醫病雙方都是折磨。

不過,彰檢、桃檢都認為,收案後調查醫病雙方爭點,釐清後再送調解會,比較有效率;醫預法未規定具體時限,就是讓檢察官依個案執行,若限制移付時間,將影響檢方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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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預法上路 六都調解案量增 製表/陳宏睿、林佳彣、江婉儀、鄭國樑、趙容萱、吳淑玲、郭韋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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