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金雞母變落湯雞 台電不分拆的真相

立法院近日初審通過《電業法》草案,其中列舉四大修正方向,但真正重點只有一個:放棄將台電分割為三家公司的目標。此舉,等於宣告民進黨的「電業自由化」政策完全破功。2017年蔡政府為推動能源轉型修正《電業法》時,聲稱要開放民間電廠進入市場,台電將分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家公司,最晚須在2026年完成。如今眼見目標無法達成,賴政府便把法修回原樣,還真是省時省力的應變。
2017年至今,不過短短八年。八年來推動得轟轟烈烈的「能源轉型」和「電業自由化」,卻以如此巧妙而便宜的方式收場,令人看得目瞪口呆。當年蔡政府修訂電業法,開放民間業者經營電業,號稱是「50年來最大變革」,要打破台電「獨占電力市場」的地位。法中並明訂,未來六到九年要實現「廠網分離」的專業分工,讓電廠和電網各司其職,一派志大言大。誰知,政府除了讓民營電廠加入,根本未推動台電的轉型,如今只好「走為上策」。
當初,民進黨質疑台電會「藏電」,因此要開放民營業者經營電廠,並將台電分拆成三家公司,瓦解它的獨占地位。八年過去,民進黨沒找到台電藏電之謎,而今台灣各色民營電廠眾多,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多達上百家,賴政府反而放棄「分拆台電」的計畫,除了自我矛盾,顯示電業自由化都是假話。
更可議的是,台電在能源轉型政策推動前,是一家有大量盈餘的公營企業。它2014年的盈餘是141億元(台幣,下同,約4.3億美元),2015年盈餘618億元,2016年盈餘396億元,2017年盈餘463億元,甚至2018年還有270億盈餘。試問,政府在台電擁有大量盈餘時說要分拆它,為何到了它月虧百億時,卻說要維持它既有的綜合經營模式,不必分拆了?其中奧祕就是,一旦拆分了台電,不僅政府調度輸配電的能力將大受考驗,台電對某些民營電廠「買貴賣低」的真相也就無所遁形。為了保持這些不正常交易得以延續,最佳辦法就是讓台電保持完全國營,政府才能便於在幕後操控。
經濟部長郭智輝說,電力建設需要仰賴龐大的資源挹注,台電維持「綜合電業」型態,才能確保電網韌性及供電穩定,達到淨零轉型目標。問題是,2017年修法要分拆台電時,蔡政府卻完全是另一套說詞;說一定要打破台電的壟斷地位,新的能源才能發展,發電效能才能提高。台電先前有盈餘的時候,被視為魔鬼;如今變虧損了,卻反被當成天使。民進黨這樣的逆轉邏輯,連自己都會覺得好笑吧?
不僅如此,郭智輝還發明了一種「國際趨勢」的萬用貼布,說電業維持不分割是目前的國際趨勢,如英、法等曾歷經電業自由化分割的國家,現在都在重新強化管制。但如果國際趨勢是重要指標,近年國際社會紛紛承認核電為綠能,何以賴政府充耳不聞?更何況,當初蔡政府要分割台電時,是奉日本電業的分拆模式為樣板;為何今天政策要退縮了,就突然轉身「放眼英法」?
說穿了,這次《電業法》修正是在預為部署,為能源轉型政策及電業自由化的失敗,預鋪下台階。台電從八年前大賺的「金雞母」,變成今天虧損累累的「落湯雞」,主要原因是廉價的核電廠被民進黨政府強行關閉,並被迫要以高價向民間電廠購買電力轉以低價出售。尤其,在沒有民間業者願意承擔電力輸送網的昂貴建設下,「苦力」的工作就只能繼續由台電扮演。這才是全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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