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敗訴確定 中天「小韓粉」新聞免罰60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新聞台利用兒童連結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台幣,下同,約1.8萬美元)。中天提行政訴訟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原處分適用衛星廣播電視法有誤應撤銷;NCC上訴,最高行昨駁回確定。
中天新聞台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 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等新聞,民眾檢舉利用兒童凸顯特定人物,NCC依衛廣法裁罰60萬元。
中天提告抗罰,主張NCC未傳訊女童或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即認定影響女童身心健康,處分有違誤。北高行以NCC相關程序符合規定,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最高行認為NCC應依職權調查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並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認為,處分理由多著重「被拍攝兒童」保護角度,判斷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所定行政義務,而未充分評估新聞內容對「視聽兒童及少年」不良影響及效應為何、違失輕重程度,並據以作出與違反該行政法義務程度合乎比例並相當的裁罰,適用法規不當;NCC上訴。
最高法院指出,衛廣法第27條第三項第二款禁止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妨害兒少身心健康節目,目的在維護「收視」兒少身心健康發展,違反此法應以節目妨害「收視」兒少身心健康為構成要件,以妨害影像中兒少身心健康為裁罰事實,不符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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