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務員性侵27少年還錄像 二審改判8年4月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羽翔,透過網路結識並性侵少年,27人受害,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他8年4月徒刑與5月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https://pgw.worldjournal.com/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wj/realtime/2023/11/24/27519202.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q=75)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羽翔,透過網路結識並性侵少年,27人受害,檢方2波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併案審理;台北地院判鄭9年徒刑,另判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鄭和檢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8年4月徒刑與5月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
事件曝光後,國道警察局認為鄭影響警譽,考績委員會決議將鄭記2大過免職。
檢警調查,鄭羽翔2022年9月初透過網路交友,將一名15歲少年帶至台北市中正區某處公廁性侵,檢警獲報後根據被害人家屬指述,將鄭拘提到案。鄭承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不過檢警在鄭的電腦內發現有十多名穿國中制服少年的猥褻影像,2022年11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鄭起訴。檢方繼續追查,再發現還有其他少年也遭染指,追加起訴鄭的罪行,聲請北院併案審理。
高院審理後,認為鄭羽翔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公務員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等,被害人共有27人,因一審對部分被害人的年齡認定錯誤,且鄭是警察,應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加重其刑,而一些被害人後來與鄭和解,量刑基礎有變動,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認為鄭羽翔擔任警察,有相當的智識和社會閱歷,對相關法律知之甚詳,卻無法克制私慾,經由網路與被害人結識、見面後再和他們性交、拍攝性愛片,被害人數眾多、犯案次數頻繁,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審酌鄭對多數犯行都認罪,且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改判刑8年4月,另判5月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
檢察官就一審鄭對一名少年的行為判無罪提上訴,高院認為檢方的證據不足,此部分仍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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