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士兵潛女輔導長寢室 露下體自拍
原在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服志願役的郭姓男子,於2022年6至10月間四度侵入中尉女輔導長駐地寢室,裸露下體與輔導長內衣褲擺拍,並偷拍她的證件一併上傳LINE社群炫耀;郭男不服簡易判決結果上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結,改依四次侵入住宅罪、兩次散布猥褻影像罪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應執行徒刑一年,得易科罰金,本案定讞。
判決事實指出,案發後一個月即遭勒退的新北市33歲郭姓男子,曾服役於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兵第一營步一連,自2022年6、7月間某日某晚10點起,直到同年10月30日下午5點,趁連隊中尉女輔導長外宿時,利用夜間或下午期間,從負責保管駐地寢室鑰匙處取得鑰匙,四次無故侵入女輔導長的駐地寢室。
郭男基於散布猥褻影像供人觀覽犯意,先於2022年9月2日晚間9點4分起,將自拍裸露生殖器的六張影像上傳至共有98名成員的LINE通訊軟體群組,供多數人點閱觀覽。後又於同年10月29日上午7點21分,又自拍裸露生殖器的照片PO在群組內,供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點閱觀覽。
郭男基於散布猥褻影像供人觀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然侮辱上官等犯意,於2022年9月8日凌晨3點6分,在女輔導長駐地寢室內,裸露生殖器與女輔導長內衣褲合影的自拍照,還翻拍女輔導長的健保卡、身分證供佐證,又上傳至LINE群組分享,足生損害女輔導長在社會上人格的評價及利益。
法官審酌,被告郭男法治觀念薄弱,竟於告訴人女輔導長的內衣褲旁拍攝其裸露生殖器的猥褻影像,接續散布至本案LINE群組,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法官也說明,被告雖已坦認犯行,但於行為時完全不顧告訴人為其上官,固於犯後已有悔意,然其本案犯罪情狀非輕,且一犯再犯,更未取得告訴人原諒,不宜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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