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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後首例...馬國女大生命案 3法官一致決兇嫌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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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犯下強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性侵並勒死後棄屍山區。(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犯下強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性侵並勒死後棄屍山區。(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男子梁育誌4年多前在台南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涉嫌性侵並勒死後棄屍山區,一、二審被判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昨仍判處死刑,成死刑釋憲後首例維持死刑判決。

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非自首,沒有智能不足或缺陷,鑑定後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他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精進犯罪計畫再對鍾女下手,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屬預謀殺人。

梁一、二審時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為「再犯」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為量刑補充鑑定,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

考量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難以改變,精神醫學各種處遇均無效果,審酌手段、鑑定意見,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合議庭三名法官採一致決判死刑。

鍾女2020年10月20日晚間獨自沿台鐵高架橋返回宿舍,被在現場埋伏的梁育誌擄走,強行壓制性侵,再用繩圈勒死。

隨後梁把死者拖上車,在高雄、台南間繞行,取走鍾女身上財物購物,以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隔日下午3時棄屍阿蓮區大崗山路旁。

梁育誌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一、二審認為他再犯率高,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預謀犯罪,且否認殺人,未見真摯悔意,應屬「最嚴重犯罪」,量處死刑符合罪責相當。

梁除強制性交殺人部分未審結外,所犯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判2年10月、2年徒刑定讞,檢方聲請併執行刑,合併執行4年4月;梁育誌已在高雄監獄服刑。

被害鍾女是獨生女,雙親跨海委託律師協助提告,並對梁合計求償台幣2000萬元(約60.7萬美元),橋頭地院判梁應賠償鍾父台幣333萬元(約10.1萬美元)、鍾母台幣260萬元(約7.8萬美元),因兩造未上訴確定。

不過梁育誌犯案前經濟狀況不穩,沒有工作,案發後收押、服刑至今,鍾父、鍾母迄今未獲應得賠償。

療養院 台鐵 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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