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2童綁樹上毆打拍攝取樂 竹北健身房負責人、2教練起訴

新竹縣竹北市某健身工作室葉姓負責人與葉姓、鍾姓教練,涉凌虐同事五歲女兒及四歲兒子,並綁樹上毆打拍攝取樂。新竹地檢署昨依兒少法等起訴三人,認為兩名葉姓男子手段殘忍,建請從重量刑;兩人移審,法院裁定葉姓負責人、葉姓教練各300萬、100萬元(台幣,下同,約9.1萬、3萬美元)交保,均限制住居。
檢方調查,葉姓負責人、葉姓教練去年8至10月多次假借管教,對同事的一對兒女毆打或命罰站,要求平板支撐,雙手撐地及伸直雙腿以腳趾撐地,並拍攝過程傳送他人觀覽。
去年9月,兩名葉男與鍾姓教練將兩名幼童載到山區,以童軍繩綁在樹上毆打,導致女童脖子紅腫、男童左胸瘀傷;去年10月,兩名葉男將男童單獨留在路邊,開車載女童離開,男童追車抓握門把遭拖行,睪丸挫傷併瘀青、手腳多處挫擦傷併發傷口感染。
檢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傷害、強制、剝奪行動自由罪起訴三人。檢方認為,葉姓教練為掩飾罪行,不僅欺瞞被害人父母,謊稱孩子傷勢係因跌倒或被狗咬傷,甚至刻意刪除手機內相關證據阻礙偵查,並以各種手段讓被害人無法正常上學或與父母見面,惡性重大、行徑卑劣,顯然早有預謀,絕非一時衝動所致,被逮後還卸責,毫無悔改之意。
起訴指出,兩名葉男明知被害人是未滿六歲孩童,應善盡照顧責任,卻在短短兩個月內,以管教為名行殘虐之實,更以孩童為洩憤取樂工具,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令人髮指,甚至對孩童灌輸錯誤觀念,使被害人誤認自身遭受暴力對待是應有懲罰,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兩名葉男昨天移審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看見虐行照片也相當不忍,氣得當庭痛斥「你們在搞什麼?」並表示兩人行為構成凌虐及妨害幼童發育,裁定葉姓負責人300萬、葉姓教練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律師希望葉姓負責人交保金降至200萬元,法官認為他平時喜歡在網路炫富,還試圖滅證,仍以3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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