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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興「洪大姊」與丈夫收回扣360萬 判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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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前議員「洪大姊」洪慈綪(圖)、洪女黃姓丈夫於琉球鄉道路工程收受回扣360萬元台幣(約10.9萬美元),最高法院判3人各12年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縣前議員「洪大姊」洪慈綪(圖)、洪女黃姓丈夫於琉球鄉道路工程收受回扣360萬元台幣(約10.9萬美元),最高法院判3人各12年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縣琉球鄉前鄉長陳隆進在多起工程中向廠商收賄,已被判刑20年定讞,他與因廣大興案而知名的屏東縣前議員「洪大姊」洪慈綪、洪女黃姓丈夫於琉球鄉道路工程收受回扣360萬元台幣(約10.9萬美元),最高法院判3人各12年徒刑定讞。

陳隆進2014年底起擔任鄉長,任內在琉球鄉生命紀念館增設骨灰及骨骸箱等多項工程中,指定特定廠商投標,收取回扣及賄賂。

2014年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於巴林坦海峽掃射,「洪大姊」洪慈綪因敢言聲名大噪,還曾任縣議員。

她和黃姓丈夫2015年間藉由琉球鄉公所辦理迎王祭典道路維護整修計畫時,與陳隆進約定好一定賄款比例,從中收回扣360萬元。

一、二審均判陳隆進22年,洪慈綪和丈夫各判12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撤銷陳隆進、洪慈綪與黃的部分判決,發回更審,陳隆進其餘犯11罪定讞,定應執行刑20年。

更一審改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論處,認為3人收賄金額360萬元,陳曾任國小校長、鄉長,罔顧鄉民及政府所託,將採購案交給特定人士施做並收賄,重挫教育家形象,浪費公帑,嚴重損害國家利益、人民福祉,事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

洪慈綪利用職務監督之便,與丈夫、友人共同違背職務收賄,有損官箴,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公正性,損及國家利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改之意,依法判3人各1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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