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聞人鍾文智炒作TDR 遭沒收4.4億 7罪累計判30.5年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被控15年前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等5檔TDR獲利4億多元(台幣,下同,約1214萬美元),最高法院昨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洗錢共7罪,各判8月到9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作成確定判決時,同步通知檢察官啟動防逃機制。
鍾文智一審遭判刑18年,二審改判17年6月,最高法院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再改判,刑期累計30年5月,他的多個刑期將由台灣高檢署聲請定應執行刑。因最高法院減刑,鍾的刑度應不會超過二審所判的17年6月。
TDR指的是台灣存託憑證,又稱「第二上市」,意指外國企業已在國外上市,也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以存託憑證形式掛牌對台灣特定人募集資金,炒作案法律爭點是TDR究否是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最高法院認炒作行為人應處罰。
鍾文智因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存託憑證TDR,自2010年9月起利用10個以上「人頭」炒作,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罪,另犯兩個洗錢罪,判刑8月到9年10月確定。
鍾文智操縱歐聖、超級、明輝、特藝等4檔TDR部分,因起訴後繫屬於法院已超過8年,適用刑事妥訴審判法規定減刑,各改判3年3月到4年7月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已說明判決理由,鍾文智仍就對判決無影響的枝微末節徒憑己意指為違法、爭辯,主張無據。合議庭認定,鍾文智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炒作揚子江、歐聖、超級、明輝、特藝,4億4000萬餘元(約1335萬美元)不法所得沒收,並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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