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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沒張貼飲品限旅客用」女博士多次拿走飯店大廳茶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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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姓女博士多次走進台南市東區飯店,並沒有向飯店表示要用餐或是住宿,就取用迎賓大廳的茶包。(記者袁志豪/攝影)
蕭姓女博士多次走進台南市東區飯店,並沒有向飯店表示要用餐或是住宿,就取用迎賓大廳的茶包。(記者袁志豪/攝影)

蕭姓女博士多次走進酒店迎賓大廳,大量取用櫃台上茶包,櫃台人員勸阻茶包僅限消費客人使用,蕭女仍繼續順手牽羊;當蕭女再次取用17包茶包,酒店不再隱忍報警。她辯稱現場並沒有張貼飲品限住宿旅客使用,所以可任意取用;法院不予採信,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

判決書指出,自稱有博士學歷的蕭姓女子,去年3月28日上午9時許走進台南市東區某酒店台南會館,並沒有向飯店表示要用餐或是住宿,就拿起酒店迎賓大廳櫃台提供客人使用的17包茶包,還沖泡其中1包飲用,隨後準備離去。

酒店蔡姓櫃台人員依蕭女已經多次勸阻,仍持續未在飯店消費就取用茶包,向警方報案;檢方偵訊時,蕭女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酒店分成房間內跟外面的茶包,外面的茶包是要招攬生意,外面的人可以取用,當天服務生還說多拿幾包,泡兩包最好喝。

蕭女聲稱,她有送折價券給服務生,也曾經介紹親友去住,酒店是惡意構陷她,她也要提告飯店造成她精神損失、心裡不舒服;蕭女律師則指出,從酒店員工證詞可知,茶包是無償提供給客人使用,不用在酒店消費也一樣。

蕭女律師表示,既然茶包是開放給所有進到酒店的人都可以使用,代表蕭女拿取沒有違反酒店的意思,不構成竊盜,她並沒有違反持有人的同意;且酒店如果不希望任何人都取用,可以標示非消費旅客不可使用,但酒店並沒有這樣標示。

法院審理時,蔡姓櫃台人員證稱,客人如果有入住,要使用公共場所的任何東西都可以;櫃台旁的飲水機所提供的茶包,正常人都會知道要有在店家消費,才可以使用這些東西,但確實並沒有特別標明限入住旅客才可以使用,不過也沒有註明「歡迎取用」。

許姓酒店女員工也證稱,每次蕭女走進酒店拿茶包,都是她遇到,她從來沒有跟蕭女說茶包可以自行取用;王姓女員工指出,蕭女已經拿很多次茶包,過去有很明確制止,但蕭女屢勸不聽,所以事發當天才會報警。

法院認定,酒店確實沒有張貼僅限住宿旅客才可以使用飲水機、茶包飲品的公告,但也沒有張貼歡迎民眾取用文字,飯店員工認知均是住宿旅客及員工才可以取用,非住宿旅客至少應先告知員工才可取用;之前蕭女取用茶包離去,酒店只是不予計較。

法院說明,依一般消費習慣,很多餐廳都有提供飲料、白飯吃到飽的優惠,店內也不會特別張貼僅限店內消費顧客使用文字;眾所周知,此項優惠應僅限到店內消費顧客享有,路人不得任意入內取用免費白飯、飲料等物品。

法院審酌,蕭女辯稱酒店內並沒有張貼飲品限住宿旅客使用,所以她可任意取用,顯無理由,不足採信;另蕭女雖提出診斷證明書表示患有精神疾病,但她在審理中對各項問題均應答自如,足認犯案時應處於意識清悉狀態,並無刑法第19條規定適用。

法院考量蕭女素行尚佳,但犯後否認犯行,辯稱遭到構陷,難認已知悔悟,且未與酒店達成和解獲得原宥;惟參酌酒店損失尚屬輕微,將蕭女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

蕭姓女博士多次走進台南市東區飯店,並沒有向飯店表示要用餐或是住宿,就取用迎賓大廳...
蕭姓女博士多次走進台南市東區飯店,並沒有向飯店表示要用餐或是住宿,就取用迎賓大廳的茶包。(記者袁志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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