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再審逾4年 冤死22年銀行經理諸慶恩無罪

富商翁茂鍾與檢警調不當往來,被追出衍生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含冤而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開始再審,案件回歸二審,台灣高等檢察署撤回上訴,回復一審判決無罪確定。諸死亡22年獲無罪判決,創史上法律程序最複雜的死亡被告平冤先例。
諸慶恩原為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強制執行翁茂鍾擔任總經理的怡華公司,1999年間遭檢舉「偽造定存單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得易科罰金四月、緩刑三年,上訴最高法院期間,當時37歲諸慶恩病故,最高法院不受理判決。
2019年,翁茂鍾與司法、警界不當往來曝光,翁長年宴請上百位檢察官及法官,還贈送襯衫、保健品等物,翁的好友、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不當接觸,遭懲戒法院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確定,翁過往訴訟案件也逐一遭檢視,其中諸慶恩案中,翁也與多位法官接觸,被認為是冤案。
諸慶恩案歷經四年非常救濟程序,從2021年高檢署首度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2022年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力爭平反,最高法院撤銷不受理判決,駁回非常上訴;高檢署再度聲請再審,今年1月23日高院裁定開始再審。高檢檢察官檢視案件判決確定前、後全部卷證,認為一審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撤回上訴,回復一審無罪判決並確定。
最高檢表示,「諸慶恩案」歷經再審、非常上訴、再審等非常救濟程序前後逾四年,院、檢共同體現刑事訴訟再審、非常上訴制度糾正確定判決事實及法律錯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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