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涉過失致死不起訴...謝宜容交保泣訴「對不起家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嫌圖利特定業者承包標案和侵占以就業安定基金所採購禮品,上周遭新北地檢署依洩密及圖利、侵占公有財物等罪起訴,昨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考量她全部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以100萬元台幣(約3萬美元)交保,結束近4個月羈押。
法官諭知謝宜容自交保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監控設備8個月,限制住居於新北市三重區住處。謝宜容從一開庭便不斷流淚,直到法官諭知交保也哭著說謝謝庭上。
移審庭上,公訴檢察官以至今餘波盪漾的鮑魚大亨鍾文智潛逃案為例,質疑謝女涉犯5年以上重罪,且有子女在海外留學,以其背景、財力及人脈,仍有偷渡至國外生活的逃亡之虞。
謝宜容律師則說,謝女全部犯罪所得加起來不到50萬元台幣(約1.5萬美元),即便子女在國外念書,也無能力供應她生活所需;加上已全部認罪,有極強意願配合日後審理,絕無脫逃可能。
謝另被控職場霸凌涉及過失致死罪獲不起訴,檢察官指其領導方式「使北分署人員處於高壓不友善之工作環境」,並使負責北分署資訊及資安業務的吳姓死者「承受極大工作負擔與壓力」。
多位證人供稱,謝宜容交辦公事時,常說話大聲、情緒不穩定,會以貶低他人詞彙責備,同時給予同仁非常大時限壓力,即使假日仍要求即時回覆訊息,若未即時回應或達到工作標準,便加以謾罵、責難。且謝女過度注意細節,交辦或指示事項也不明確,常以意象、情緒及感覺表達,讓同仁無所適從。
檢察官指出,去年12月勞動部重啟行政調查報告,雖認死者輕生與「工作遭遇」有關,但檢方刑事偵查適用嚴格證據法則,需判斷謝的不當領導、對待等行為,是否足以讓一般人身處相同工作環境,都會發生同一自殺死亡結果,現有證據難認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謝女昨獲交保步出法院低頭泣訴「我深切檢討」、「我對不起大家,對不起家屬,謝謝大家」。一旁律師吳俊達補充,謝宜容對於先前發生的不幸事件感到非常遺憾,之後會不會向家屬致意,將設法聯繫家屬,一切尊重家屬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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