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案主嫌沒收金額減半 被害人批「司法對詐騙無恥寬大」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台涉吸金逾83億(台幣,下同,約2.6億美元),一審依銀行法、洗錢罪判負責人曾耀鋒16年6月、女友張淑芬12年2月徒刑,犯罪所得71億餘元沒收。台灣高等法院昨改判曾16年徒刑,併科240萬罰金;張女改判11年6月,併科140萬罰金,沒收金額大減為35.2億。部分受害人昨到庭旁聽,得知兩名主嫌刑度略減,沒收犯罪所得直接腰斬,32名被告竟16人獲緩刑,愈聽愈沉重,有人當場怒批「司法對詐騙無恥寬大」。
曾耀鋒、張淑芬自2016年6月至2023年5月2日,與台灣金隆的主管、業務、客服招募投資人投資im.B平台的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方案,宣稱原始債權人出借款項給借款人,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二胎或三胎抵押權做為債權擔保,或宣稱廠商有應收帳款支票尚未到期,以該客票做為投資人認購投資標的,將不動產債權或票貼債權上架至平台,供人投資認購,年息為投資金額6%至13%不等,期滿可兌回本金。
實際上im.B以「後金補前金」方式運作,吸金達83億3725萬元。曾耀鋒與張淑芬也將假債權上架,虛構投資人,製造平台債權認購活絡假象,不少人上當購買不存在的票貼債權方案。
高院審理認定兩人共同犯法人之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達1億元以上、加重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等罪,但認為北院溢計吸金規模713萬元,及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再移送併辦、兩人與少數被害人和解,一審沒收71億有誤,撤銷改判。
抗議人士昨在台灣高等法院門口拉布條吶喊,受害人林家輝表示,至今沒人拿回一分錢,司法如何還他們公道?每次出庭被詐團律師冷嘲熱諷,「不就是說我們貪、我們笨」,還要他們舉證,被害人得到處找證據「滿足他們」,生活更加困難。
林家輝說,詐騙集團騙了錢,被害人想打民事訴訟求償,但必須先繳交裁判費,大家都一貧如洗,到底還要付多少錢才能討回公道?他們認為,台灣法律往加害人方傾斜,騙子服刑完就不處理債務,被害人根本求償無門,要怎麼贏?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