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良好、參加才藝表演…鈕承澤服刑過半 假釋獲准

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於2021年11月底入監,在服刑過半後,去年底第4次申請假釋成功,須到戶籍地台北地檢署報到,接受保護管制。矯正署花蓮監獄今指出,由於北檢在保護管束措施上,還有很多細節安排,須待地檢署做好適當的銜接,監獄才會放人,可能無法順利回家過年。
花蓮監獄副典獄長楊垂雄表示,鈕承澤目前還不會出去,依照監獄行刑法138條第2項規定,保護管束事宜是由台北地檢署安排,再通知花蓮監獄執行,目前北檢在安排保護管束措施,因此短期內鈕承澤不會出獄,「不是一說放就馬上要放」,須等待北檢把保護管制的細節安排好,監獄才能讓他出來。
楊垂雄認為,由於高等法院裁定,鈕承澤只需要保護管束,不用戴電子腳鐐,因此北檢在保護管束安排上比較謹慎;同時暗示可能過年後鈕承澤才能恢復自由身。
楊垂雄說,一般假釋程序是早上收到地檢署保護管束令,最慢下午就能出獄,不過鈕承澤是性侵案入監,一定要跟北檢聯繫好報到時間,以及觀護人要跟鈕詳細說明注意事項。鈕承澤這幾年在監獄裡心情上很平靜,表現很正常,出獄後相信他能回歸社會,做他該做的事,每個月都要去找觀護人報到。
鈕承澤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矯正署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高院合議庭審核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有據,昨天裁准。
花蓮地檢署指出,鈕承澤在監期間已把戶籍遷回台北,鈕承澤出監後由北檢受理保護管束報到,付保護管束期間並無電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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