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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床單案 周玉蔻:道歉不代表有罪 張淑娟怒:應坐牢

周玉蔻(左圖)雖對「滾床單」事件數度道歉,但否認犯罪,張淑娟10日堅定地說「犯罪的人就應該坐牢」。(記者王宏舜/攝影)
周玉蔻(左圖)雖對「滾床單」事件數度道歉,但否認犯罪,張淑娟10日堅定地說「犯罪的人就應該坐牢」。(記者王宏舜/攝影)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指稱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張淑娟提告,台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周、蔡各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進行準備程序,周玉蔻自認無罪,蔡玉真承認妨害名譽但沒洩漏個資,張淑娟痛罵「把我衣服脫光,何時穿回去?」

張淑娟表示,案子已經2年半了,她要的就是是非黑白,資深媒體人公然竄改新聞、做假新聞,一般善良老百姓無法接受,她期待高院還她清白。她說,被告一直狡辯、不肯真的認錯,犯這樣重大錯誤的電視台、媒體人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做假新聞超越記者的底線,無法被原諒,她不和解,並強調「犯罪的人就應該坐牢」。

本案源於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22日,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是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指摘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是事實,被控毀損張淑娟名譽、有散布於眾意圖。

北院認為,周、蔡兩人未向張淑娟查證,就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如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得以閱覽,使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永遠連結」,對張淑娟名譽及個人資料造成難以彌補毀損。

周玉蔻在北院開庭時曾向張淑娟鞠躬道歉,承認查證不周;蔡玉真也說初衷是想讓社會知道蔣家財富、誠信有問題,願認罪道歉。不過,周再三強調「消息來源」是2021年4月18日中午的一場餐會,地點在台北市伊通街「玖尹」新派中式餐酒館,並聲請傳喚餐廳公關經理戴芝蕙作證,但戴芝蕙的證詞無助於周玉蔻脫罪。

北院認定周玉蔻、蔡玉真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刑度較重的個資法判刑。

被告和檢察官皆上訴,高院昨進行準備程序,先後審問蔡玉真、周玉蔻。蔡玉真表示她從一審就承認加重誹謗,但沒有洩漏張淑娟的個資,不過她的主張卻和律師不一致,法官陳海寧請律師和當事人確認。

蔡玉真2022年9月22日晚間在臉書上張貼「是的!我這幾天說的,從1999年案發時間擔任晶華飯店VIP訂房主管的口中,確認當天晚上訂房和章孝嚴(即蔣孝嚴)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1988年中國小姐與胡翡翠並列第一名的張淑娟」,並搭配民視辣新聞節目截圖;她今表示有親民黨黨工「莎莉姐」打電話給她,她認為消息是真的。蔡說,因周玉蔻的節目都已經講了,「大家都知道」,她才發文,但張淑娟痛批「什麼叫播出去就會世界都知道?」,指責這樣還說沒洩漏個資、「莎莉姐」的消息也顯然錯誤。

周玉蔻則表示她沒有犯罪故意,非誹謗,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509、689號解釋為自己辯護,也以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控告立委黃國昌違反個資法的判決,認為自己沒違反個資法,且就算她有犯罪,一審的刑度也超出實務量刑,背離罪刑相當原則。

周玉蔻說,她數度道歉,原因是節目播出後,發現「有資訊上的落差」,但不代表她有犯罪故意,她確信消息來源、張淑娟的中學同學戴芝蕙曾經替張預定晶華酒店房間,一審判決錯誤。

法官今依職權列印維基百科上有關蔣孝嚴、蔣萬安、張淑娟等人的資料,並對周玉蔻表示所討論之事是否與公眾利益有關,要提出更充分的證據,另外關於個資法「利用」的法律適用、可責性也應說明。因法官列印維基百科資料屬對被告有利之舉,周玉蔻的律師表示,這可證明他們都屬「公眾人物」,周也當庭呈上答辯要旨。

法官諭知4月16日、4月28日將續行準備程序,分別傳蔡玉真、周玉蔻。

高院 蔣萬安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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