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風波
每一輛車都有車牌和牌照,當車子出售時,賣方通常是拿掉車牌,讓買方再去申請新車牌,不過也可不用換掉,買方可以繼續使用舊車牌和牌照,這樣做買方可以省點小錢,但有時會有意想不到的後果。
去年三月父親過世,我不放心母親一個人住在聖荷西(San Jose),決定暫時安頓母親住進養生村,待我回台灣安放父親骨灰於家族墓園,回美國後再帶她搬到德州,而房子將整修後出租。
小姑黛芬介紹一名西語裔的油漆工安迪拉,安迪拉來估價時,看到父親留下來的汽車表示想要買。我們溝通後定價一千八百美元,會從油漆工錢扣除。
安迪拉完工後,要求母親簽署車子產權給他,他將抽空到車管局去過戶。我早已在網上查詢到,賣車一定要馬上過戶,否則若買方在還沒有過戶前,若不幸發生意外,賣方要負責賠償。所以在我的堅持下,我們一起到附近車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由於牌照還有六個月到期,再加上過戶和登記的手續費,我們買賣雙方已經各花了一百五十美元,我不忍他再花錢換車牌和重新付牌照費,便允許安迪拉繼續用原來的車牌與牌照。
從台灣回來美國後,我觀察到母親在養生村適應良好,因此搬到德州的事暫緩。有一天晚上,母親傳給我一封汽車保險公司的信,寫著安迪拉開著我們賣給他的那輛車,幾個月前出了車禍,對方的保險前來索賠。我聽了一頭霧水,車子已經賣掉了,即使出事也不該找到母親,我打電話向安迪拉求證,但是他對車禍一概不承認。
隔天一早,我和母親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說明車子早已在六個月前就賣給安迪拉並完成過戶,保險公司記錄了我們的證詞,然後告訴我們安迪拉出了車禍後,就趕緊開車離開現場,沒有給對方保險證明。
所幸對方用手機拍下車牌後報警,警方根據車牌找到車主是安迪拉,但是名下沒有新的保險,所以找了以前母親投保的保險公司。由於那輛車早已過戶給安迪拉,保險公司不接受理賠就此結案。
這次的經驗有驚無險,安迪拉不負責的行為讓我們不齒,扣除買車的費用,我付給他七千美元工錢,他卻連半年一百七十美元的汽車保險費都不願意花。我們好心要替他省些錢,卻莫名其妙被保險公司找上要索賠。所幸我堅持過戶汽車和登記產權,否則安迪拉車禍一事,極可能要母親掏腰包負責賠償對方。提醒大家,以後如果賣車,無論如何一定要辦過戶,避免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