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判關3年 槍殺竊賊前警察獲維州長免刑

維吉尼亞州州長楊京2日宣布,減輕殺害一名男子的費爾法克斯郡前警察施弗雷特(Wesley Shifflett)刑罰,這名36歲的前費郡警察將無需服刑三年。
施弗雷特在2023年2月於泰森斯角中心(Tysons Corner Center)外,殺害一名涉嫌商店盜竊者。法官上周五(2月28日)針對施弗雷特的案子,才做出關押三年的判刑。然而就在量刑宣布後兩天,楊京就宣布免除了該名前警察的刑罰。
楊京表示,法官的判決「不公正」,並稱該裁決違反了「我們司法系統的基石」,為了司法公正,應立即釋放施弗雷特。楊京在一份聲明中說,「在這起案件中,法院拒絕了資深緩刑和假釋官的建議,即不必監禁也不需要監督緩刑,法官更反對施弗雷特判處五年監禁,其中兩年緩刑,同時還額外增加五年緩刑。」
楊京說,施弗雷特沒有犯罪紀錄,並且無論從哪方面看,他都是一名模範警察。
施弗雷特於2024年10月由陪審團判定魯莽使用槍枝罪成,但他未被判犯有過失殺人罪。上述兩項指控是在2023年10月特別大陪審團提出。
根據警方對槍擊事件的描述,警官施弗雷特在看到37歲的強森(Timothy Johnson)從百貨公司Nordstrom店內拿走一副太陽鏡後離開,並走向停車場。
警方表示,儘管施弗雷特向強森發出趴在地上的命令,但強森完全沒有照做,施弗雷特因此向強森開槍,子彈擊中其胸部,經送醫不治。
在審判中,施弗雷特聲稱是自衛,並作證說他判定強森持有槍枝。這位前警察表示,在短暫的徒步追捕過程中,強森在樹林地區摔倒後伸手去摸腰帶,這讓他擔心對方有武器。
「那一刻,這是我一生中最害怕的時刻,因為我以為他隨時會掏出槍來射擊我,」施弗雷特在審判中這樣表示,「我沒有等待清楚看到槍的時刻,因為我知道我可能在一瞬間就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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