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I-140過180天 應提交I-485J

李亞倫律師主答
讀者問:
我在前雇主那裡獲得了EB-3的I-140批准,並在超過180天後跳槽到目前的雇主,當我的優先日期排到後,我現任雇主為我申請了I-485和I-140,I-140批准了,但超過180天後,I-485沒有任何進展,現在我突然收到了一份補材料通知(RFE),要求提交I-485J、指紋和體檢,以前都交過了。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做?如果我提交I-485J,整體的I-485處理會延遲嗎?I-485J也需要批准嗎?
答:
根據移民規定,如果之前的雇主獲得了EB-3的I-140批准,並且該批准在180天內未被撤銷,則受益人可以轉到另一個雇主,該雇主將再次通過勞工認證和申請流程,並使用新的I-140批准接續舊的優先日期。從你的描述中,我假設這正是你的情況,因為你提到第二個雇主已提交並獲得了新的I-140批准。
你提到I-140和I-485已同時遞交了。在這種情況下,I-485J請求似乎不合適,你的律師或法律代表應在回覆USCIS的RFE (請求補充證據)中說明這一點。I-485J通常只在以下情況下才需要並必須獲得批准:即存在第二個雇主,並試圖通過轉換到相同或相似的職業來獲得移民案件的批准,而不採取其他步驟,如獲取新的勞工認證或移民簽證申請。關於無需新勞工認證或I-140申請的轉移規則是,在I-485申請提交後,若I-140已獲批且至少已過180天,則應為新工作提交I-485J申請,且新工作應為相同或相似的職業。
編按:EB-3綠卡是第三優先移民簽證類別(綠卡),適用於需要技術工人(需要在特定領域取得學士學位的職位)和非技術工人的職位。這是一種受歡迎的綠卡選擇,因為資格要求不如EB-1和EB-2類別嚴格。與通過勞工認證的EB-2綠卡流程類似,EB-3綠卡流程要求雇主通過PERM流程並證明在所提供的職位上沒有最低限度的合格美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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