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台獨」富察、楊智淵案 北京當局列重大危害國安
大陸最高檢副檢察長苗生明26日表示,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有關犯罪,「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楊某淵分裂國家案、李某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堅決捍衛國家政權安全」。
大陸最高檢提到的楊某淵和李某賀,即為楊智淵和李延賀(富察)。
據此前陸媒報導,楊智淵曾被民進黨任命為台中市黨部青年會會長,在參選立委期間,宣揚「謀獨拒統」,煽動兩岸對立。香港「修例風波」(反送中)期間,楊串聯分裂勢力為港獨站台,鼓動「多獨合流」。2023年4月,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楊逮捕。2024年8月26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李延賀則是2023年3月赴上海時被拘捕,時任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當年5月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李延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李延賀目前已被大陸國安單位關押近兩年,但尚無進一步的消息。
據紅星新聞,苗生明表示,檢察機關依法嚴懲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楊某淵分裂國家案、李某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堅決捍衛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與最高法、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等聯合發布指導意見,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有關犯罪,形成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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