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條完成審議 委會15日報告 「1周審完不代表草率」
香港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昨完成審議23條立法草案和港府提交的修正案,港府共就40項條文提出修正。包括「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的「公職人員」定義予以擴大適用。此外,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就維護國安所需訂立附屬法例,違反附屬法例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港元(約6.3萬美元)及監禁不超過7年。
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14日繼續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條例草案修正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15日將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交口頭報告,然後香港立法會恢復2讀程序。
修正案建議加入,法院可採取身分保密措施及違反身分披露禁令條文,以回應議員關注非國安案件人員可被「起底」;有關對潛逃者採取措施的條文,亦刪去「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已屆滿」的字眼。
修正案中第19條有關「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的條文,香港政府修正「公職人員」的定義,列明香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將某類別的人士指明為公職人員。
港府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說,有多名議員表達強烈意見,認為部分公營機構,會對香港政府的安全或利益有重要影響,若相關職員被煽動離叛,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危險。當局認為,擴大公職人員的適用範圍,可更有效執行條例。
香港新聞組/香港15日電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今天將會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口頭報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立法工作更接近終點,強調不單要交一份、遲了差不多27年的功課,更必須是一份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制訂的高質量、可得高分數的作品。
明報報導,經過連續7日召開近44小時會議,立法會昨完成審議工作,律政司長林定國稱,立法工作已邁進重要一大步,冀立法會盡快通過;廖長江總結審議工作時強調審議快速不代表草率。
據報導,法案委員會昨審議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有議員關注新增禁止受禁組織的「影子組織」運作的定義,港府解釋若新組織聲稱代表受禁組織,可能屬「影子組織」。
另據美國之音報導,時事評論員譚美德分析,依目前進度不排除23條立法可以在3月底完成,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正式實施,不過,整個立法會法過去一星期只是聚焦審議23條草案,其他所有議案全部讓路,這種「火速立法」的情況,可能違反程序公義,修訂的條文也令人有「層層辣」的觀感,反映立法會政治先行,未能反映民意。
浸大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火速立法反映北京難以同西方社會接軌,也沒對話空間,不如快刀斬亂麻盡快完成23條立法,也反映背後主導的是北京,證明香港的高度自治也是假的,反而加深國際社會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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