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 港府才實施3天收200宗 1/4不求獎金

香港房委會日前宣布擬修例將兩類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萬元(港幣,下同,約6422.2美元)及監禁1年;15日起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向成功實名舉報濫用公屋者提供最高3000元獎金和感謝狀。
明報報導,房屋局長何永賢18日表示,獎賞計畫實施以來舉報增加,首3日約有200宗,當中四分之一不參加舉報獎賞;她估計獎賞推出後,舉報會倍增至每年約2600宗,假設約一半屬成功舉報,即港府將發出300多萬元獎賞,但若能收回1300個單位,計及建築成本等因素,料可省回13億元。
據報導,有投訴是誤將居屋、私樓認作公屋。她說「打濫」刑事化獲多個政黨支持,有信心於本立法年度內完成修例。有房委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稱獎賞計畫需觀察一段時間方知具體成效,近日舉報趨增屬正常反應。
翻查資料,2023/24年度房署接獲以實名舉報可供跟進濫用公屋個案約1300宗,平均每日3.56宗;而獎賞計畫首3日收到200宗舉報,縱扣除部分屬誤報或非參與獎賞,亦反映舉報顯著增加。
報導引述何永賢18日早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過往打擊濫用公屋力度不足,一些租戶已不在單位居住,卻心存僥倖把單位租予他人,每月收取六、七千元租金,明顯屬嚴重濫用行為。她說:「以往只是發遷出通知書,對他們來說代價太低,因此有『博得過』心態,被發現最多交回單位,反正已不居住,『匿得就匿』。」
報導稱,何在節目中解釋各類屬嚴重濫用、違反租約、違反屋邨管理扣分制的例子。她特別提及當局會情理兼備處理不同個案,並設上訴機制,多次強調會人性化處理租戶在單位製作物品和食品出售的情況。
報導說,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需觀察一段時間才知「舉報濫用公屋獎」成效,因計畫剛推出,或令一些早已想投訴者舉報,致初期投訴個案增加。她相信部分人非為3000元獎金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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