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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 香港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撤罪 鄒幸彤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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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左)等三人拒交資料案,獲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勝訴。(美聯社資料照片)
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左)等三人拒交資料案,獲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勝訴。(美聯社資料照片)

香港民運組織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終極上訴,因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證明並不足夠,獲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勝訴,撤銷定罪,但3人均已服完刑,這是首次涉及《港區國安法》而在終院獲勝訴的案件。

香港支聯會全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是六四事件後成立的香港泛民主派政治組織,已於2021年10月被香港政府取締解散。解散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及陳多偉分別在不同地點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其後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交出資料,但前副主席鄒幸彤、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被判罪成。

其後3人提出上訴,在終極上訴時獲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勝訴,撤銷定罪。3人原審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均已完成服刑。3人爭議控罪元素,認為控方必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獲法庭接納。

裁決指,控方有關證明是相關罪行必要元素,只證明合理地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並不足夠,又裁定各上訴人可以通過抗辯方式,挑戰提交資料通知的效力,因為通知的效力是有關罪行的必要元素。

裁決又指,控方以內容被大幅遮蓋的調查報告,及給處長的建議作為基礎,對各上訴人進行檢控,兩份文件均指在若干評估基礎上,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不過評估內容全被遮蓋,對控方舉證不但適得其反,並令上訴人無法得知控方對有關罪行的必要元素的論據,因而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

其中一名涉案者鄧岳君在庭外表示,公道自在人心,裁決還支聯會義工清白,相信支聯會支持者都會感到欣慰。

港府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則回應指,當局知悉判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香港新聞組/香港7日電

港媒報導,首宗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經過3年6個月審訊後撤銷定罪,終院開庭時,鄒幸彤先向旁聽人士笑說「早晨」,首席法官張舉能宣讀裁決,開庭歷時不到5分鐘,鄒即被押回囚室,她笑容滿面並比出V字手勢,有旁聽人士鼓掌。

社民連曾健成受鄒之託轉述:「記得叫(國安局長)鄧炳強跟她道歉。」鄒母說:「希望世界變得更好,大家要堅持善良、公義」。鄒母離開前展示記協的鎖匙扣,寄語「逆風前行」。

香港 外國代理人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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