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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 無業港男穿「港獨」衣 煽動罪成判囚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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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2023年在香港國際機場展示印有「港獨」口號上衣被判囚三個月的無業漢,去年6月12日又身穿印有相同「港獨」口號上衣及戴上印有黑暴口號的黃色口罩,在沙田石門港鐵站附近遊蕩,被警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起訴,是該條例去年3月生效後首名被定罪被告。

大公報報導,法官蘇惠德去年9月判刑時指出,被告諸啟邦有預謀犯案,宣揚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若任由個別煽動行為發生,最終在疊加效應下,會導致社會再次陷亂,故判刑必須充分反映防患於未然的立法目的,被告不知悔改和重複犯案是加刑因素,最終判其監禁14個月。

蘇官表示,立法機關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大幅提高煽動罪最高刑罰至判囚7年,立法原意是要加強打擊煽動罪行,防患於未然,以消除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社會秩序風險,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規,故維護國家安全是煽動罪的首要目標,是判刑時不可忽略的重要考量。

蘇官指出,本案煽動字句內容涉及鼓吹香港政府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實踐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同時企圖挑起他人仇恨和藐視政府和執法部門,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

他強調,若非有警員截停,被告犯案時間可能更長,斥責被告是公然挑戰法律。被告案發時帶同排洩物,雖未就此被控,然而可見其信念執著,隨時施以暴力方式,遂以監禁18個月作量刑起點。由於被告重複犯案,明顯不知悔改,也反映先前判罰的阻嚇力度不足,故加刑三個月,在被告認罪扣減後,最終判其監禁14個月。

特區政府就此案發表聲明,指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

香港 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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