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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爭林百欣遺產勝訴 獲逾46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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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2005年逝世,留下逾29億元遺產給妻兒,但林2004年訂立的遺囑未列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為受益人,三房一方爭議遺囑無效。(本報資料照片)
香港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2005年逝世,留下逾29億元遺產給妻兒,但林2004年訂立的遺囑未列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為受益人,三房一方爭議遺囑無效。(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香港亞視主席、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於2005年逝世,留下逾29億元(港幣,下同,約3.7億美元)遺產分予妻兒,惟林於2004年訂立的遺囑,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未列受益人,三房爭議遺囑無效。高院11日裁定三房勝訴,宣布從林百欣的皮夾裡找出的1973年遺囑及修訂附件,才是有效遺囑。三房將「從無到有」,約可獲分3.6億元(約4641萬美元)遺產。

林明珠。(取材自香港01)
林明珠。(取材自香港01)

明報報導,林百欣之次子林建岳11日表示,據他了解,原告(遺產管理人)正研究法庭裁決,並正考慮會否作進一步法律行動。

林建岳。(新華社資料照片)
林建岳。(新華社資料照片)

據報導,案件原告為林百欣遺產管理人張定球,張已去世,由兩名律師接手管理。被告為三太顧瑞英及林明珠,她們堅稱林百欣2004年12月訂立遺囑時已患認知障礙症,且受到二太余寶珠及次子林建岳的不當影響,故要求宣布該2004年遺囑無效。原告方則指出,林百欣在一眾律師及其家族成員見證下訂立該份遺囑,且由林百欣指示起草遺囑及確認內容。

報導稱,法官陳嘉信在判辭中分析林建岳、張百欣生前得力助手李寶安等人的證供,經審視後,認為沒有可靠證據顯示林百欣曾就遺產分配作出指示,亦無可信證據顯示他訂立涉案遺囑時具備所需心智能力;林百欣沒有被徵詢如何分配遺產,反而分配安排是由4名受益人,即林建名、余寶珠、林建岳及養子林建康所磋商決定。

報導引述法官指出,當天林百欣的家庭醫生練紹忻帶同另外兩名醫生郭琳洲及陳培匡前往林百欣宅,郭檢查林百欣後反覆稱「唔得(不行)」,即使有在場者施壓追問「得唔得(行不行)?」,郭仍堅持原本答案,可見他認為林百欣未能通過心智測驗,拒絕發出醫學證明。

報導指,法官接納被告方的說法,認同林百欣晚年認知障礙症惡化,該2004年遺囑因為林百欣欠缺能力訂立而變為無效。法庭宣布在林百欣死後,從他的銀行保管箱找出的1973年遺囑及其修訂附件才是真正有效之遺囑。根據該兩份遺囑,林百欣的遺產被畫分成12等份的股份,顧瑞英及林明珠可從中獲分合共1股。

報導稱,法官陳嘉信在判辭指出,本案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證人是否可信,並詳細分析林百欣次子林建岳,以及時任麗新集團高層李寶安等原告方證人的證供。法官指出,林建岳沒有坦誠向法庭講述林百欣的精神狀況。至於李寶安,法官在判辭多番舉例,指他於林百欣2004年12月訂立遺囑事件上的供辭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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