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乘客掉手機 答應送還付20元卻反悔 司機一怒這樣做
一名廣東東莞叫車司機陳先生日前在網上發文稱,1月5日凌晨,一名女乘客下車遺落手機,兩人約好由乘客付人民幣20元(約2.8美元)送還,返回現場後女乘客卻反悔,他就將手機送到18公里外的虎門鎮太平派出所。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凌晨3時還在跑單,20塊就是路費啊,這還摳門?」也有網友認為:「司機應該免費送還乘客失物,20元不該收」。
上游新聞報導,陳先生表示:「這個事情是真人真事,不是段子,就是心裡有氣才發了這個視頻」。從陳先生發布的影片看,當時他詢問女乘客:「是送回去還是送到派出所?送回去肯定要加錢。」女乘客反問:「加多少啊?」他回應:「至少要20吧」。女乘客回覆:「可以啊」。
有網友質疑陳先生為何不在女乘客下車時提醒手機丟失,陳先生回應:「她的手機掉在了車門和座椅的夾縫裡,晚上很黑,根本看不到。我車開出去差不多3公里多了,送回去一定要收誤工費,當時她也是願意給的」。
報導指出,陳先生將車開回女乘客下車處,掏出二維碼讓女乘客付帳,對方沒有給錢,而是讓他先給手機,還質疑收費行為違規。聽到此話,陳先生立即駕車離去,將手機送到了距離事發地點18公里的太平派出所。
「我一個叫車司機半夜出來賺點辛苦錢,也沒有漫天要價,就要20元。我把手機送回來,你給錢我走人就可以了,她還在那裡扯這麼多,那我直接就走了。本來我準備把手機送到長安派出所,但路上她報警了,我就近送到太平派出所」陳先生表示。
報導指出,本次事件也引起了廣東當地媒體的關注,廣東珠江電視台日前以「司機凌晨送回手機20元跑腿費遭『賴帳』?」為題對事件進行了報導,其中提到:「虎門太平派出所向記者證實了該起事件,並表示該事件涉及的是道德問題,警方不會有特別處理」。
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監事會主任張公典律師認為,叫車司機沒有免費送還手機的義務,司機將乘客送到目的地之後,運輸合約就履行完畢了。乘客的手機落在車上要求司機送還,只要雙方達成約定不違法就是有效的。後面司機送回手機,乘客不願意給20元,屬於違約在先,司機自然沒有義務將手機給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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