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強制刷臉 中國人臉識別新規6月上路

中國「刷臉」新規出台,官方公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為達目的若有其他非人臉識別技術方式者,不得將人臉識別作為唯一驗證方式。此外還規定,人臉信息應存儲於人臉識別設備內,不得透過互聯網對外傳輸。相關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
香港文匯報報導,管理辦法規定,應用人臉識別技術應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並實施嚴格保護措施,還要履行告知義務,而且必須在個人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單獨同意使用人臉信息;對於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前應取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管理辦法強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外,人臉信息應存儲於人臉識別設備內,不得通過互聯網對外傳輸;同時,人臉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實現處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時間。
針對民眾普遍關心的「刷臉」住宿、「刷臉」進小區等強制使用人臉識別的問題,管理辦法明確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非強制原則,規定實現相同目的或達到同等業務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臉識別技術方式者,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個人不同意通過人臉信息進行驗證的,應提供其他合理方式。
此外,這份管理辦法還明確了監督管理職責,提出個人信息處理者應在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的人臉信息存儲數量達到10萬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其他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報工作機制,協同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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