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歲童心肌炎猝逝 保險公司竟稱「不是重疾」拒賠付

上海媽媽張女士為滿月女兒投保了50萬元保額的重疾險,不久之後孩子因暴發性心肌炎不幸身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理由是「不符合嚴重心肌炎」,只退還1.38萬元(約1900美元)保費。對此,網友質疑「死了還不嚴重」?本案在經過律師介入,最終保險公司才同意賠付。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上海媽媽張女士在女兒滿月後為其購買了一款重疾險,保額為50萬,年保費4632元。到今年2月,3歲的女兒因流感誘發暴發性心肌炎,不幸離世,從確診到去世僅3小時。
張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方面表示,因不符合嚴重心肌炎理賠條款,無法按照重疾險合同進行理賠。
根據條款中對嚴重心肌炎的定義,需滿足三項條件:心功能衰竭程度達到紐約心臟病學會的心功能分級標準之心功能Ⅳ級,或左室射血分數低於30%;持續不間斷180天以上;以及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
保險公司認為張女士的孩子不滿足以上要求,只能退還3年保費1.38萬,而不是獲得理賠金50萬元。
張女士因不滿保險公司該理賠決定,經過律師介入,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付,並承諾同類案件也將按相同方式賠付。
報導指出,這一案例將保險公司推上風口浪尖,也激發了社會對於保單重疾定義的探討。
負責此案的上海恒覆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丹認為,在這個案件中,孩子因暴發性心肌炎身故,保險公司直接就做出「重疾拒賠」決定不太合理。
黃丹指出,「嚴重心肌炎」其實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疾病的名稱,按照普通人的理解來說,「人都已經不在了,你怎麽能說它不嚴重?」條款裡所謂約定180天,它的本意是排除那些孩子患暴發性心肌炎經過治療後緩解的情況;但這個案件顯然不是一個更加輕的後果,而是一個更嚴重的後果。
法律專家表示,該保險條款要求「嚴重心肌炎需持續180天」,但該病致死率極高,患者多在數小時內死亡。
廣東知險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瑞提到,這次拒賠引起關注最大的一個原因是,醫學標準和保險合同的標準不一樣,「生病、治療、病程不是個人決定得了的,人不可能按照合同約定的那種方式去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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