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礦井下斷臂 查封800噸煤抵37萬賠償 但遲未拍賣

河南的王先生在煤礦巷道中打鑽施工時,胳膊被鑽機擰斷,被鑑定為八級傷殘,勞動仲裁認定企業需支付王先生工傷補助金37萬餘元;然而煤礦商遲遲不支付,法院查封了等值的800噸煤,因故拍賣遲遲未進行。
大風新聞報導,王先生於2022年3月應聘到河南平禹新明煤業上班,2022年5月9日,王先生在礦井下風巷打錨索,手扶錨索托盤過程中,左胳膊被鑽機擰傷,當地醫院診斷為左尺橈骨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莖突骨折,禹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禹州市勞動仲裁委裁定公司需支付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等共37萬餘元,於裁決10天內支付,但煤礦卻遲遲不支付。
無奈之下,王先生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扣押涉事煤礦的800噸煤,「說是這些煤價值37萬,拍賣以後可以償還我們的錢」,但最終卻未能順利評估價值拍賣。
王先生妻子吳女士表示,她曾向法院及涉事煤礦提出拉走800噸煤自行處理,卻遭到礦上拒絕。在多次交涉中,涉事煤礦易主,2024年上半年煤礦的營業執照曾被查封,「當時礦上很著急,就主動找我協商。」雙方簽下和解協議,煤礦方承諾自2024年9月15日開始,每月15日之前必須付給吳女士3萬元,直至所欠37萬元欠款全部付完為止。但吳女士指控:「礦上給了三個月,就再也不給了。」
承接該煤礦的董姓負責人認為他們沒有承接債務,並說法院查封的那批煤之前就已經被另一個法院查封,在這樣的情況下,禹州法院拉走拍賣是不妥的。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煤礦雖轉手,但仍為同一法人主體,不能以未接收債務為由逃避責任,王先生工傷賠償債務應隨煤礦轉讓一並轉移,現任老闆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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