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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失足婦女」看病 浙江赤腳醫師被認定「協助賣淫」坐牢

示意圖。(取材自南方周末)
示意圖。(取材自南方周末)

十多年前,浙江一名沒有執業證照的馮姓村醫因曾給「失足婦女」上門看病,被法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隨著律師從業者的交流,這起判決近日又引發爭議,一些法學專家及輿論質疑錯判,認為醫師看病是正常的職業行為,「赤腳醫師」給失足婦女看病,應僅追究其沒有證照執業上的法律責任,不該視為協助組織賣淫犯罪。

瀟湘晨報報導,這起引起熱議的案件已於2012年12月19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定讞。根據判決書,法官認定馮姓村醫為了牟利,在明知病人為遭賣淫組織所控制行動的賣淫女子,仍聽從賣淫組織者的安排,多次無證為這些失足婦女看病、打針,「為組織賣淫活動起到輔助的作用」。

案件重新獲得輿論關注後,馮村醫接受了南方周末的採訪。據該報導,馮村醫表示,他十多年前在老家安徽六安一間診所當醫師,但無論是診所還是他自己,都沒有執業證照,這是當時村醫這行的常態。

馮村醫說,2008年左右的某一天,一間休閒店的李姓老闆上門稱店裡有服務員生病了,請他去看病。在這之後,李老闆就多次找他到店裡為女服務員看病。他表示,當時他也猜到這間店是「不正當行業」,但他認為醫師看病不需要過問病人身分,何況他自己也是開「黑診所」,就沒想過要舉報。直到2011年5月,馮村醫被杭州警方逮捕。

報導稱,當時為馮村醫辯護的律師曾在法庭上主張,如果馮村醫有罪,「那麼那條街上所有給失足婦女供盒飯的餐飲店都有罪,為什麼不一樣抓起來審判呢?」

南京刑辯律師付士峰近日在微博上發文表示,馮姓村醫不管是否牟利,都屬於本質上無社會危害性的中立的幫助行為。還有律師撰稿質疑,依照法院判決的邏輯,難道涉嫌犯罪的人,生病都沒有治療的權利了?

湘潭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黃明儒也表示,不管馮姓村醫知不知道病人是失足婦女,都不應該視為犯罪;醫師看病是一個正常的職業行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常的求醫權。

對於許多人為自己抱屈,馮村醫表示,事情已過了很多年,牢也坐完了,不想再提起,只擔心案底可能會影響孩子。

不過,網路上也有另一派分析認為,組織賣淫者是擔心失足婦女逃跑,才不讓她們去正規醫療院所就醫,馮村醫上門看病,減少了失足婦女求救的管道,確實協助了休閒店老闆繼續控制這些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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