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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19歲女未婚產子 揪閨密「踩死」嬰兒…判刑4年

甘肅19歲女子未婚懷孕,因為怕被責罵,竟然踩死新生兒;示意圖。(新華社)
甘肅19歲女子未婚懷孕,因為怕被責罵,竟然踩死新生兒;示意圖。(新華社)

甘肅一名剛滿19歲少女在打工期間結交男友,未婚先孕,又害怕被家人知道後責罵,竟聯合自己的未成年閨密將剛出生的嬰兒踩踏致死。酒泉市肅州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小寒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小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新民晚報報導,2023年5月小寒所懷胎兒足月,因腹痛難忍,在出租房內的馬桶上將嬰兒產出,隨後叫來自己的未成年閨密小冰,在小冰來到現場時,小寒才將還在馬桶內的嬰兒撈出並放在冰冷的地磚上,小寒怕被父母知道此事後責罵自己,遂與小冰先後三次腳踩嬰兒的脖頸處,導致嬰兒死亡,後又將嬰兒泡入裝滿水的水盆內。

據報導,小寒產後未能及時就醫自身大出血,撥打120急救電話,醫師到達現場後,嬰兒屍體才被發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寒及小冰明知對初生嬰兒脖頸部進行踩踏,會導致嬰兒死亡的後果,仍踩踏初生嬰兒並致其死亡,與嬰兒的死亡結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二人構成共犯關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寒主觀上有致嬰兒死亡的直接故意,客觀上對嬰兒進行二次踩踏,為主犯;被告人小冰受小寒指使,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為從犯,且犯罪時不滿18歲,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小寒作案時年滿18歲,其年齡、閱歷及心智發育能夠認知新生嬰兒的生命力脆弱,對初生嬰兒進行踩踏會導致死亡的後果,出於掩蓋其未婚生子的事實及害怕家長知道的心態,未給予嬰兒基本的存活條件,將嬰兒產於馬桶並扔在地上,並采取踩踏嬰兒脖頸的方式導致嬰兒死亡,後又將嬰兒泡入裝滿水的水盆內,並再次指使小冰欲將嬰兒從窗戶扔出,足以說明其主觀惡性較大。法院對小寒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小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本案中小寒懷孕後其父母均不知情,在小寒住進醫院後,父母才得知小寒生產男嬰並將其致死的事實。

新聞一出,網民紛紛留言,有人說「倒了八輩子血霉投胎到他家」、「怎麼下得去手」、「那是自己的孩子啊」;也有人為嬰兒惋惜,「剛出來還沒好好看看這骯髒的世界,莫名其妙的又離開了」;也有留言認為判決太輕「判少了,最少10年起步啊」。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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