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6歲女面試 老董露鳥猥褻 1個原因竟逃過處罰

上海一名26歲女子近日實名舉報,稱上海某紡織公司73歲董事長朱某趁面試時對自己猥褻,朱某不僅露出了他的生殖器,還稱自己是董事長也是教授。她不堪受辱報警後,警方對朱某處以拘留5日行政處罰,但令她無法接受的是,警方最後卻以朱某年過七旬不執行處罰。引來網民們嘲諷「原來法律是提醒大家幹壞事要在12歲前,70歲後」,「70歲後變免死金牌了」。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網易報導,2月10日,上海一名26歲張姓女子戴口罩持身分證拍攝了一段視頻,稱實名舉報上海某紡織公司董事長朱某對自己猥褻。她稱自己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上海某紡織公司招聘「康復理療師」,投了簡歷,對方要求1月21日下午前去公司面試,她到了現場才知是公司董事長朱某親自面試。
張女稱,面試過程中,朱某以測試治療手法為由,要求她幫他按摩治療腰痛問題,並稱自己會支付200元人民幣的治療費用。
「朱某讓我進到他辦公室裡的臥室,做正式治療。我打開燈,他卻讓我關上。」張女說,在理療過程中,「他讓我做他乾女兒,做他私人理療師,並自稱某大學客座教授,讓我考研就去該大學」。
張女回憶道,期間,朱某還當她的面脫下褲子,裸露了生殖器,並引導她在裸露部位周圍進行推拿,「他提出這些要求,我有極強的不適感,一直在拒絕。我讓他把褲子穿上,但他只是換了個姿勢。整個過程持續了2小時,他多次對我性騷擾,甚至問我的胸圍」,張女說。
張女說,離開時,朱某送她進了地鐵站。「回家後,我一直在乾嘔、發抖,我控制不住的反覆洗手,非常自責自己在整個過程中會懵住,沒有當場激烈的反抗」,張女說,很快,她意識到這不是自己的錯,於是1月22日去派出所報警,並在某聯招聘平台舉報。

1月25日,朱某接受警方調查,「第二天,處罰決定書送到了我手裡,警方確認朱某實施了猥褻,並對朱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但稱因法律規定,警方決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理由是「朱某已滿70周歲,對其不執行行政拘留」,且朱某也沒道歉,這讓她難以接受。
這起事件被曝光後,衝上了微博熱搜,在網上也引起軒然大波,不少網民認為,有法律人士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確實明確規定,有三種情形的行為人(滿足一種即可)違法治安管理時,可不執行行政處罰,其中一種就是70周歲以上的人。但若朱某性騷擾行為屬實,應該受到相應處罰。
網民也扒出朱某的身分信息,顯示其確是上海某大學客座教授,現任上海一間織布公司法人代表。對此,該公司表示,公司確有此人,具體情況不清楚,「要問他(當事人)本人」。張女則表示自己保留了面試時的3段錄音,總計4個多小時,「我計畫直接民事起訴」。朱某則在獲知是記者採訪時,直接掛斷電話。
網民們紛紛評論:「年紀大就可以不執行麼?」,「為什麼刑罰要根據年齡定,壞人不分男女老幼,幹了壞事都應該接受相應的懲罰」,「這種也得出個新規,不然有免死金牌肆無忌憚」,「壞人還分年齡」,「公平公正何在?年幼或者年老的就是免責特權」,「70都好意思猥褻,有啥不好意思執行的」,「這處罰好搞笑,提醒大家幹壞事要在12歲前,70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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