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父向女兒索每月5000元養智殘兒 法院:不支持

家住上海浦東新區70多歲的沈老伯因認為自己無力照顧和再婚妻子生下智力三級殘障的兒子,將自己與前妻所生40歲女兒告上法庭,稱女兒有寶馬車卻對自己不聞問,要求沈女士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幣,下同)贍養費。沈女士則稱曾遭繼母虐待致精神抑鬱,如今父親為養繼子找她要錢,她無法接受。法院審理後,駁回了沈老伯的訴訟請求。
據看看新聞報導,沈女士是沈老伯與前妻所生女兒,1991年沈老伯與前妻經法院判決離婚,沈女士隨父親共同生活。 1996年,沈老伯與現任妻子結婚,隔年生育兒子小沈,小沈為智力三級殘障。如今,沈老伯患有三高,其妻子患有癲癇,兩人都需每日服藥,每月自費藥費達數百元,30歲的兒子小沈還有痛風,不能走路,每月也需100多元自費藥費。
沈老伯夫妻雖生活能夠自理,但年事已高,無力照顧兒子,打算花每月8500元找住家保母。但沈老伯夫妻每月退休薪資不到11000元,兒子每月有2000多元殘障補助,家中無存款,無力負擔昂貴的住家保母費,遂將與前妻生的女兒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每月支付5000元贍養費。
沈老伯在審判中提到,疫情期間自己腰傷在家躺了15天,女兒未曾探望;自己和妻子去農家樂旅遊請女兒照顧兒子幾天,還每天給女兒200元。先前動遷取得兩套安置房,因女兒夫妻做生意缺錢,他出售一套借款給女兒。此外,女兒家中有兩輛車,其中一輛是寶馬,卻長期不承擔家中任何責任與義務。
不過,沈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小時候隨祖母生活,與父親和繼母共同生活時曾遭欺負虐待,導致精神抑鬱。弟弟生活自理並無問題。父親夫妻外出遊玩時,弟弟都是住在自己家由自己照顧,根本不存在父親給錢一事。每次父親夫妻看病打電話,自己都第一時間趕到,父親腰傷也是自己帶去醫院。沈女士還稱自己身體不好,三年內兩次骨折,父親也未曾探望。
關於動遷安置房,沈女士庭上表示父親出售一套並非借款給自己,而是自行花費。後來父親決定借款60萬給沈女士夫妻做生意,沈女夫妻賣掉大房子換小房子時還借了錢,才歸還父親60萬元。沈女士並透露,丈夫開叫車每月收入2000到3000元,自己在家帶12歲的孩子,生活困難,母親還會補貼自己。沈老伯夫妻肯定有存款,他們不久前還換了新車。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贍養義務,但目前沈老伯主張沈女士給付贍養費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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