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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訂婚強姦案」 男一審判3年 母反告12檢警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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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強姦案」被告席男的母親鄭女士提交材料,請求對12名辦案人員以玩忽職守罪追責。(取材自現代快報)
「訂婚強姦案」被告席男的母親鄭女士提交材料,請求對12名辦案人員以玩忽職守罪追責。(取材自現代快報)

山西陽高「訂婚強姦案」備受關注。該案此前經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席某某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審開庭審理後,未當庭宣判。被告人席男母親鄭女士日前前往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請求對12名辦案人員以玩忽職守罪追責。

現代快報報導,被控訴的對象包括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及兩名辦案警員,還有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在內的9名辦案人員,共計12人。鄭女士表示,檢察院並未出具已收到控訴材料的證明,為了確保材料準確無誤送達,她隨後又向大同市人民檢察院郵寄了一份控訴材料。

據報導,鄭女士認為,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辦理兒子涉嫌強姦案件中,未等待DNA鑑定意見即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同時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未等待DNA鑑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涉嫌玩忽職守罪。

「我也是後來才發現,刑偵大隊在辦理我兒子案子的時候,卷宗裡有不少缺漏,整個流程也有很多問題,這些我都寫在控訴材料裡了。」鄭女士表示,「我兒子沒有強姦對方,我希望撤銷一審判決,還我兒子清白,他是無罪的。」 

據此前媒體報導,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陽高縣席某某與女子訂婚,次日在婚房發生關係後,女方控告男方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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