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七旬婦被誤診罹癌 遭切5器官離世 法院判醫院賠償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以下簡稱港大深圳醫院)2018年對一名77歲老人實施了「胰腺癌手術」,切除老人五個器官,術後三個多月,老人離世;沒想到家屬查看病歷,竟發現老人並沒有罹癌,家屬提告,法院最後判決港大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津雲新聞報導,該老人女兒郇女士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對判決表示滿意,但認為主治醫生應負有刑事責任,她向公安機關報案。郇女士表示,母親張玉華曾經當過兵,身體素質很好,「如果母親當初沒有做那個手術,或許現在依然健在」。
2018年8月,77歲的張玉華到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的港大深圳醫院體檢,該醫院為當地三級甲等醫院。經體檢,張玉華膽管有擴張,被該院肝膽胰外科收治入院。
張玉華接受了彩超、CT等檢查,都沒有發現任何占位,五項腫瘤標誌物檢驗中,只有兩項比正常值略高。郇女士說,母親的主治醫師要求進行用於診斷胰腺疾病、膽道疾病的ERCP手術,病理報告顯示,由於細胞成分極少且部分細胞退變,不足以明確診斷。
接著又按照主治醫生要求,張玉華被送到廣州中醫藥大學金沙洲醫院做PET-CT檢查,診斷意見為「考慮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
郇女士不滿港大深圳醫院沒有進行進一步的檢查,就確診是胰腺癌,張玉華幾天後再度被推進手術室,醫院通知是「胰腺癌手術」。郇女士說,手術後母親身體一天比一天差,吃不了東西,不停拉肚子,虛弱得不得了,醫生下了幾次病危通知書,最後張玉華在12月2日辭世,死因是肝功能衰竭。
據報導,郇女士到醫院打印母親的病歷,在該醫院的一份病理圖文報告中看到,母親的膽囊、周圍的淋巴、胰腺、十二指腸、遠端胃等,均未見惡性證據。「沒有癌症,為何要切掉五個器官?老人五個消化器官被摘除,沒辦法代謝,其他器官慢慢逐漸衰竭,導致離世」。
郇女士認為,港大深圳醫院根據廣州中醫藥大學金沙醫院出具的那份「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的報告,便將母親診斷為胰腺癌是錯誤的,還給她做了全胰腺切除術,最終導致母親三個月後去世,該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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