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暴案二審仍判3年 審判長:處女膜狀況無關性行為

受到矚目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二審16日結束,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席姓男子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被告席男維持有期徒刑三年。本案自2023年5月5日,席男因涉嫌強姦被陽高縣警方帶走立案調查至今,在他被羈押的712天裡,他與母親只見過兩次面;進入法庭前,男方母親崩潰大哭。
央視報導,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男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後確定戀愛關係;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男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席男有期徒刑三年,判後席男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係,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後,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綜上,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約財產糾紛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審理查明,一審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將10萬元彩禮款及兩枚戒指退至婚介機構,婚介機構通知男方領取,男方拒不領取,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男方關於返還婚約財物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報導,關於「訂婚是否意味著性行為有默示同意」?審理上訴案的審判長指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沒有關係。
審判長並提出電話錄音證實,席男與被害人母親通話時確實表達性侵行為,在偵錯階段也供述了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的具體細節。綜合現場臥室證據、電梯監控視頻及女方手腕、雙臂有瘀青等證據,足以認定席男強姦被害人的事實。
對於外界關切的「處女膜未破裂是否影響強姦罪的認定」?審判長稱,處女膜狀況屬個人隱私,不應公開揭露。處女膜狀況無法證明是否有性行為,國內外醫學界對此已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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