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安案一波三折 引發法律大戰
蒙特利公園市15歲華人女孩趙安(Alison Chao)失蹤尋回案及後續案情一波三折,引起華洋社區高度關注。雖然父母雙方至今對公眾的發言均有所保留,但十天來在坊間流傳的趙安失蹤前警察上門訪問及趙安父親和姑姑等人接受媒體採訪的視頻,均讓人窺見和感受女孩失蹤後面的一些家庭背景及孩子在父母的離婚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
離婚少有贏家 最大的傷者往往是孩子
Youtube近日流出一段趙安失蹤前蒙市警察上門訪問的現場視頻,這段七分多鐘的視頻,至26日時觀看次數已達38萬6000多次。視頻顯示,兩名警察隔著關閉的鐵門和趙安對話,警察說持有法庭命令,要求她開門跟他們走。但趙安拒絕,說自己不想去母親那裡,因為「她虐待我」。
巴沙迪那資深家庭法律師郝琦表示,從視頻對話看,可能是法院裁決,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了媽媽。郝琦解釋,法院通常在六個月內對離婚案做出裁決,多數都是給出臨時命令,包括孩子的監護權、贍養費等。但離婚案一旦最後裁決,其裁定則可能是永久性的;但在小孩子18歲之前,裁決也還可能再重新調整。
郝琦在轉任律師前,曾多年任職洛杉磯縣政府社會工作部,處理過無數離婚相關的孩子安置案。她表示,很多父母因為爭奪孩子監護權打得頭破血流,從孩子零歲一直打到18歲,互不相讓。美國家庭法規定,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平等,雖然有時一方監護孩子的時間多一些,另一方少一些。
郝琦解釋,法官裁決監護權,以孩子利益的最大化為基準。比如父母任何一方的惡習,如酗酒、吸毒、虐待等,通常會被認為對孩子的安全不利,在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時處於下風。在這種情況下,一方會得到更多的監護時間,另方得到極少。還有年齡特別小的孩子,法官一般會判給媽媽時間多一點。
她認為,15歲孩子的父母辦離婚,如果法院給一方監護權,則通常是拿到小孩子主要監護權的這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監護孩子不利;也有可能在緊急命令下達前,對方沒有及時回覆,都可能導致獲得主要贍養和監護權的一方,在獲得裁決後以強硬手法要回孩子。
如果在夫妻雙方爭奪過程中,孩子可能難以割捨對某一方的感情,有可能受到傷害,則需要父母在法律權益和親子感情上做出最好的平衡。
自己的監護人 15歲孩子是否有權選擇?
郝琦表示,從警察上門要帶走趙安的視頻,並沒有看到有心理醫生和社工人員陪伴,這對於一個15歲未成年、而且面臨Code 5150的孩子來說,相當不尋常,會對孩子造成很大傷害和心理陰影。
她表示,自己作為洛縣政府社工曾經處理過類似的案子,每次涉及被認為精神健康可能有問題的未成年孩子時,現場都會帶上心理醫師,以保證當事人的安全,「從那個視頻看,並沒有看到有心理醫生在場,警察只是說拿法院命令,就要把孩子帶走,這是非常極端的做法」。
郝琦解釋,在家庭法中,小孩子一般在13歲之內是沒有權利的,完全是由父母來決定他們的命運。很多案例中,小孩在13歲以後,法官、或父母一方都可要求參考孩子的意見,瞭解孩子的想法和希望,做為最後裁決的重要參考。換言之,對於15歲的孩子來說,父母在爭奪監護權的時候,法官應該給與孩子參與的機會,表達她個人的想法。
趙安監護權官司 可能打到18歲
郝琦表示,趙安的案子將在洛杉磯縣兒童法院進行,從目前情況看,該案將介於民事與刑事之間。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趙安的監護權將屬於法院,也就是說孩子目前完全處於法院的管轄當中,父母對孩子均沒有管理權。
她表示,在整個法庭調查審理過程中,兒童法院將會給趙安安排律師。未來法庭的審理將注重在孩子是否曾經受到虐待和忽視?在孩子的撫養過程中,父母有沒有不良行為?確定有對孩子虐待和忽視的一方,將可能受到起訴;如果證明父母雙方都有問題,則孩子可能會永久性安置於領養中心(Foster care);如果證明一方或兩方父母都沒有問題,這個案子最後會流審,小孩重新回到父母雙方的管轄範圍,然後父母繼續在家庭法院爭取孩子的贍養權。
郝琦表示,趙安現在15歲,如果父母雙方爭執不下,本案訴訟可能一直打到她18歲。但無論如何,趙安的監護權爭奪戰將在她滿18歲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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