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加州自住房稅優惠 最重囚3年

加州提供自住屋主房產稅優惠,但近來發現有業主雖長期在海外工作,仍違規申請自住房減稅,此舉可能觸犯重罪。專家指出,此類惡意逃稅行為,最高可判三年監禁,呼籲民眾務必審慎。
會計師洪巍說「加州政府為鼓勵自住,每戶可獲7000美元房產評估價值減免優惠,但前提是確實以該房產做為主要住所」。他強調,若業主在國外任職或長期居住國外,卻仍申報自住優惠,已明顯違反加州稅收法典第19705條,一旦被發現,將面臨16個月至三年不等刑期。
以南加房市為例,洪巍指出,目前爾灣地區房產稅率約1.03%,一般250萬美元房屋,每年須繳約2萬5750美元房產稅;洛杉磯地區稅率更高,約達1.2%。相較之下,德州房產稅率雖高達1.63%,但因當地房價相對便宜,實際稅負未必較重。「美國稅務制度向來建立在相信納稅人的誠信與善意基礎上」,洪巍提醒,但如果濫用這份信任,代價往往是刑事責任。他以在國外任公職者為例,若仍執意申請自住優惠,將因明顯違反美國稅法,而承擔法律後果。
洪巍特別澄清,近期媒體報導「五年內住滿兩年,可享資本利得減免」政策,係屬聯邦所得稅範疇,與加州地方房產稅制度並無關聯,民眾切勿混淆兩者規定。他呼籲有意申請自住優惠的民眾,應確實了解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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