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夜市泛濫 聖蓋博市擬急定商販法規

聖蓋博東谷大道(East Valley)上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的街頭商販形成了難得一見的華人夜市,一方面這讓華人民眾驚喜,一方面這又讓當地政府頭疼,擔心在缺乏監管下帶來的隱憂。聖蓋博市此前沒有針對街頭攤販的明文規定,目前正在加緊制定相關規範法律。
在1月29日的聖蓋博市議會上,城市規畫經理Samantha Tewasart為市議員講解了該市對街頭攤販的初步法律擬定條例。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街頭商販必須持有經營者許可證(seller's permit),城市商業經營執照(City business licence)以及洛杉磯縣衛生局許可證。除此之外,執業規範包括居民區流動攤販經營時間為早上9時至下午6時;商業區路邊攤販營業時間為上午8時至晚上8時;路邊靜態攤販不得在居民區內擺攤;不得在農夫農場等活動500英尺範圍營業等。
對於不符合規定經營的商販,第一次罰款250美元,一年內若再犯第二次將被罰款500美元,一年內第三次及之後幾次違規,每次罰款1000美元。市府

聖蓋博市府依照州法草擬了對該市街頭商販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草擬的條例僅針對街頭商販,對餐車不受影響。
針對聖蓋博市街頭商販的法規制定情況,該市華裔市議員丁言愉在1月21日的市議會上發表看法。他說確實需要相關法規對商販進行管制,這關乎公共安全和城市責任。
市議員赫喬治(Jorge Herrera Avila)表示,他曾到過現場,這些商販如何繳稅,增加城市稅收也是值得商榷的。
聖蓋博市長吳程遠表示,聖蓋博市府將於2月18日,召開公聽會並討論擬定條例第718號,修訂聖蓋博市商業法規,並新增規範人行道小販經營章節及涉及小販及商販停車規定。
若該提案獲得市議會通過,將安排在下次市議會例行會議上進行二讀,該條例將於正式通過後30天內生效,而在該案正式生效之前,聖蓋博市府仍會與洛縣衛生局持續取締無證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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