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看病未到或遲到 收缺席費未必合理 醫病矛盾恐加劇

大部分醫院和診所針對新病人都有明確的未赴約政策。院方的初衷是為了減少缺席率,避免醫師和設備閒置。然而對於病人來說,部分額外費用近乎強制消費,一旦發生爭議,未支付罰款可能導致無法再次預約。律師表示,電話預約的口頭協議是合法的,但在繁忙的南加,遲到情況時有發生,一些嚴苛規定未必合情合理,恐加劇醫患矛盾。
以常見的政策舉例,部分醫院要求病人在無法赴約的情況下,提前24到72小時通知,否則會有罰款。如果病人未出席或者遲到,有些醫院會直接增設罰款,有些則會取消該次預約,如果超過規定次數,則無法再次預約。
從病人的角度,每家醫院的候診名單(Waiting List)都有不同的緊急程度,若有患者取消,其他人便可提早獲得治療。從醫院角度而言,醫護人員與設備運作均需成本,因此設立相關政策以減少資源浪費。「放鴿子」確實不妥,但現實生活中難免突發狀況,部分患者因無法接受罰款政策而選擇更換診所,甚至以負面評價施壓,導致醫患關係進一步惡化。
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本報記者未透露郭女士的個人資料,以免院方調閱病歷。由於缺乏錄音紀錄,雙方溝通細節難以查證,但郭女士提供了來電紀錄時間截圖,證明院方聲稱的「再次確認患者是否出席」並不屬實。南加律師劉龍珠表示,如果雙方在之前的電話明確提及了未出席罰款政策, 病人也口頭同意,這在法律層面是有效的。但醫院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讓醫師提前離開是不合理的。病人的時間也應受到尊重,遲到是不可控因素,不能因為病人遲到但未缺席從而剝奪了當日看診的權利。
劉龍珠表示,此事件病人實際是出席了,未出席費用的使用條件存在爭議。院方應該提供一定的寬限時間,而並非一刀切處理問題,減少病人因突發狀況而蒙受額外損失。醫師提前下班亦屬不當行為,而部分醫院以「不繳費便無法再次預約」的做法更被批評為「流氓條款」。劉龍珠建議,公平合理的做法可以是院方在預約時先收押金,如果病人沒來可以扣錢,但同樣的,醫師也應該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果因為院方問題導致病人當下無法看病,院方也需要給予病人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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