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法正式上路 人行道兩側20呎停車罰77.50元

人行道不管有無標線,兩側20呎內都不能再停車了,不然洛杉磯縣駕駛可能會收到77.50美元的罰單,其他縣份可能更高。
人行道兩側淨空的新制俗稱「日光法」(daylighting law,即AB 413),為了減少行人遭車撞及的意外而制定,2025年1月試行,3月開始執法。人行道兩側20呎內不得停車,以免行人與駕駛在都看不到彼此的情況下互撞。
在加州之前,已有40各州實施日光。加州政府統計,加州行人死亡率較全美平均高了25%,且2009年至2021年,人數持續增加。2023年的1至10月,洛杉磯地區有134名行人死於車禍、年增13%,427人重傷、年增18%。
至於罰鍰部分,新法交給各縣自訂,洛縣每張法單77.50美元,包括65美元的罰鍰與12.50美元的規費。
加州自行車聯盟(CalBike)指出,新法執行前,車輛往往停得很靠近人行道,碰到遮蔽視線的情況,路人、騎士看不到有車過來,駕駛也看不到被車擋住的行人,兩者同時行進經常發生事故。
NBC Los Angeles說,20呎的距離大約就是小貨車或中型客車的距離,但警方指出,如果擔心受罰,就把人行道當成消防栓,不管有沒有畫紅線,停得遠一點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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