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詞典/加州WIC 5150 允非自願拘留精神障礙者72小時
全稱為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5150(Detention of Mentally Disordered Persons for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即對精神障礙者72小時強制評估和治療拘留。
加州WIC 5150允許對患有精神疾病或可能出現精神障礙的人進行72小時非自願拘留,送往精神病觀察中心進行觀察,由專業人員做出評估。被送往觀察中心的人需要符合三個主要標準的任何一項:對自己生命安全構成危險、對他人生命安全構成危險、或具有嚴重殘疾。
在72小時的觀察期中,醫療治療團隊會評估患者是否真正符合非自願住院標準。法律規定所有患者必須在限制最少的環境中接受治療。如果執法人員或臨床醫生認為一個人需前往精神觀察中心接受觀察,當事人不能直接拒絕,但可以提出異議並尋求法律幫助。法律也規定,當患者不再符合非自願住院標準時,護理團隊必須將其釋放,換言之,72小時的觀察期可能縮短;但如果情況較為嚴重,5150也可升級為5250,即拘留觀察期和非自願治療延長至14天。
5150對當事人的後續影響包括:在首次扣押後,當事人五年內不得購買、擁有或接收槍枝;如果當事人一年內兩次被5150拘留,則終身禁止購買、擁有或接收槍枝。
5150的經歷將被保留在當事人的醫療記錄中,但無論是當事人自願進入治療機構,還是非自願性被送往觀察中心,他們的5150記錄都將獲得保密;如果當事人是未成年人,則其法定監護人或父母有權存取該心理健康記錄。
5150的經歷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影響找工作。大多數不需要執照的私人公司工作通常只查申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而5150屬於民事記錄。
資料來源/加州立法和醫療機構
整理/記者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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