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含20%以上美國成分 可備證明文件申報減稅

美國自5日起針對多數國家進口商品加徵10%基礎關稅,並將自9日起對包括中國在內的特定國家商品加徵最高達34%的國別關稅。不過,若商品含有一定比例的美國原產成分,仍可申請關稅減免,僅就非美國部分課稅,有望降低進口商稅負。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理事長張青指出,根據美國海關稅則HTSUS第9903.01.34條款,若進口商品總價值中有至少20%為美國原產組件,即可依比例減免額外關稅。他舉例,一台總價10萬美元的機械設備,若其中2萬5000美元屬於美國原產的零件、設計、軟體或原材料,則僅對其餘7萬5000美元部分課徵10%稅率,實際稅額為7500美元。申請豁免時,進口商須於報關單上分別標示美國與非美國成分的價值,美國部分使用HTSUS子目9903.01.34申報,其他則使用原適用子目(如9903.01.25)。所謂「美國成分」,是指完全在美國獲得、生產,或經美國實質性轉化的部分。
張青提醒,進口商務必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原產地證書、發票、設計授權及加工紀錄等,以因應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可能的查驗。他並呼籲業者盡早檢視產品是否符合20%美國成分門檻,必要時諮詢專業報關行或貿易合規顧問,確保申報無誤,降低稅負與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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