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利蒙禁止無家可歸者紮營 引發法律爭戰

一份新提出訴訟稱,佛利蒙法律規定在公共地點紮營或協助無家可歸者皆為犯罪,侵犯無家可歸人士與提供協助者的權利。這項法律已引起相關訴訟爭戰。
「舊金山紀事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報導,針對新法,無家可歸人士代表律師與維權團體,日前提交地方法院訴訟文件指出,缺乏庇護地點的人必須「保護自己免受寒冷、雨水、炎熱、街頭暴力與其他可預見的非自願無家可歸危險」,代表著他們別無選擇,僅能用毯子、帳篷、防水布來保護自己,或睡在車上。
原告包括「東灣信仰行動組織」(Faith In Action East Bay)、「Pax Christie Fremont」、屋崙「Mission Peak Unitarian Universalist Congregation」與「加州無家可歸聯盟」,共同提出告訴。六名個人原告包括一名殘障婦女,稱因為大樓經理挪用她的租金,導致她失去住所,並曾遭到街頭幫派恐嚇,也曾嘗試進入無家可歸收容所但未成功,現在又因試圖在戶外紮營而面臨刑事起訴。
根據佛利蒙市法規草案,無家可歸者紮營將面臨 6個月監禁與1000美元罰款的指控。訴訟指出,任何人包括宗教組織,只要被判定犯有「驅使、允許、協助、教唆或隱瞞」這些行為者,都將受到懲罰。
法律於2月11日在市議會通過,原定於3月13日生效。
根據近來調查,佛利蒙是灣區第四大城市,人口有22萬6000人、其中有804名無家可歸者。
在佛利蒙訴訟案中,無家可歸者與其支持者認為,刑事起訴威脅「不會減少無家可歸者的數量」,反而會「轉移原本可減少無家可歸者與協助受害者的計畫資源」
。除了無家可歸者可能面臨罰款與監禁之外,無家可歸者社工人員與社區義工「若他們明知無家可歸者打算睡在戶外,還提供無家可歸者毯子或睡袋,將面臨被起訴的威脅。」
佛利蒙新法是對去年6月最高法院裁決的回應,其賦予地方政府廣泛權力,可驅逐街頭營地的無家可歸者並沒收他們的財產。大法官表示,禁止在公共地點紮營或睡覺的法律,並未違反憲法禁止「殘忍與不尋常的懲罰」規定,城市並不是因為「無家可歸狀態」而懲罰他們,而是因為他們的行為。
回應最高法院裁決,加州州長紐森要求州與地方官員採取行動,拆除公共地點營地,同時協助並支持住在營地中的個人。聖荷西市長馬漢也宣布一項法律,規定聖荷西無家可歸者若拒絕三次庇護,將被視為犯罪,目標是強迫其進入毒品法庭,他們可接受醫療照顧與成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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