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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失監護權 55歲華女硬帶12歲女兒離境被捕

一加州華女離婚後試圖帶其女兒從紐約州尼加拉瀑布口岸出境前往加拿大然後返回中國,但被發現她並不擁有監護權。此人已被捕並被控跨國父母綁架罪。(記者許君達/攝影)
一加州華女離婚後試圖帶其女兒從紐約州尼加拉瀑布口岸出境前往加拿大然後返回中國,但被發現她並不擁有監護權。此人已被捕並被控跨國父母綁架罪。(記者許君達/攝影)

一名家住加州的華裔女性近日在試圖帶其未成年女兒通過尼加拉瀑布(Niagara Falls)口岸進入加拿大時遭拒,隨後因涉嫌跨國父母綁架的罪名而在紐約州境內被捕。

根據加州本地檢方提供的信息,被拐帶的12歲女童是這名名為田梅(Mei Tian,音譯)的55歲女性的親生女兒,但根據法定身分,女孩的父親才是這名未成年人的唯一監護人,這意味著田梅已離婚且失去了親生女兒的監護權。田梅被捕時,加州河濱郡(Riverside County)檢方正在調查她對女兒的綁架行為。據悉,她在今年8月上旬獲得探視機會,並須按規定在8月11日將女兒送回其父親身邊,然而此後她便帶著女兒「消失」。

紐約西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起訴書顯示,田梅於9月27日晚間帶女兒乘坐Uber網約車通過尼加拉瀑布市的彩虹橋口岸(Rainbow Bridge Port)試圖進入加拿大。在過境時,田梅出示一文件,欲證實女孩父親已允許她帶女兒出國,然而加方口岸官員認為文件上的簽名是偽造的,並拒絕其入境。

在田梅帶女兒重新返回美方入境口岸時,美國海關官員查詢後,發現了她的案底。起訴書稱,美方執法人員發現了多個與田梅和女兒「失蹤」有關的報警紀錄,而且加州方面的案底顯示,田梅及其女兒此前被當地法庭禁止離開美國,而在8月「失蹤」後,母女二人被禁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離開加州的橙郡(Orange County)。

根據初步調查結果,田梅隨身攜帶她本人及其女兒的多件行李和旅行證件,包括美國護照、中國護照、過期註銷的中國護照以及女兒在橙郡的出生證明等,還有被加拿大官員認為是偽造的手寫證明文件。據悉,田梅承認她的原計畫是帶女兒進入加拿大後,再返回中國。

田梅已被控跨國父母綁架(international parental kidnapping)和向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官員提供虛假陳述(making a false statement to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officers)兩項罪名,若罪成最高可判處8年監禁和25萬元罰款。

紐約華人律師陳闖創介紹,這種案情在美國的離婚糾紛中頗為常見。他強調,美國在兒童保護方面的法律精神與中國不同,規定嚴格且對違者懲罰嚴厲,華人在面對離婚官司時要切記這條法律紅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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