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警突襲8大道 華商挨罰商品充公

布碌崙(布魯克林)8大道商業街是當地華社中心地帶,28日遭到紐約州警察(NYSPD)的突襲稽查,帶出該區非法與合法擺攤模糊地帶的問題;一名在60街轉角販售水果的華人攤販,因執照不符合門前人行道攤位(Stoop Line Stand)規定,所有商品皆遭沒收,還需出席兩個月後的聽證會,讓他深感無奈。
當日下午共有五名州警察前來稽查,其中一位警員表示,據紐約市行政法規第20章第二節條款,規定門前人行道攤位只能銷售蔬菜與水果等食品,且攤位執照持有者,必須與其後方商店持有同一個執照、或是販售相同產品,而在店外擺賣的攤販不得在街道上有金錢交易,應讓顧客走到店內支付。而若攤商持有移動食品販售(Mobile Food Vendor)許可,在出示執照以及食品檢查評級即屬合格,但部分地區的攤販許可證數量有限,可能需要排隊等待核發。
在60街轉角的通訊行門口販售水果近六年的攤販意先生,已申請該址的門前人行道攤位以及註冊公司行號,卻因不清楚法規而觸法。當下他也因不諳英語無法與警方溝通,是一旁民眾與其他周邊商家協助,才得知是因商品和店址不符才遭罰。
他無奈表示,之前市衛生局來稽查僅有針對攤位尺寸予以提醒,從未提及執照不符的情況,令他很錯愕。他也曾申請過移動食品販售許可,但卻因不符規定才繼續在店外擺攤。
州警察表示,過去的執法單位可能因不清楚規定,所以從未大量取締8大道上的攤商,但當地社委會接獲大量投訴,甚至驚動到市長辦公室,讓他們只好更頻繁地來此稽查,透露今天(29日)也將持續執法。他表示,若意先生賣的產品與後方商店相同,或許可以過關,但警方也指出,市府核發執照時未徹查店址與商品有出入,可能是導致衝突發生的原因之一。
該問題也帶出8大道長期攤商林立的現象,雖有民眾認為執法單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不正確,但目擊者張先生認為,沒有先行警告或提醒就直接開罰,讓有語言隔閡的商家措手不及。
根據市行政法規,若要申請門前人行道攤位執照除需提交申請表、商家資訊及識別號,並附上業主法律紀錄外,還需簽署聲明書並提交使用場所權力證明,執照費用依商品類型與時間而異,每兩年續期。此外,攤位不得超過7呎高,寬度則不超過4呎,必須保持足夠人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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