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低收入現金補助 28日起須提交積極求職或無法工作證明

紐約市人力資源局(HRA)宣布,從本月28日(周一)起,領取聯邦現金補助的市民將必須提交積極求職或無法工作的證明,才能繼續領取這項福利。
現金補助來自聯邦「臨時援助貧困家庭計畫」(TANF),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月領取金額不等的現金補助,最長可連續領取60個月。根據新規,申請人必須在三種證明材料中任選其一,選項包括正在工作、正在參加市府資助的就業培訓項目,或者因精神或身體殘疾而無法工作的證明,否則將失去領取福利的資格。
此次更改恢復了該項聯邦補助原本的要求,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後,紐約市曾臨時放寬標準,不要求申請者提交就業或殘疾證明。負責監督福利發放的紐約州監督機構早在2021年就要求各地方恢復提交工作證明的要求,但紐約市拖延了近四年才執行,是全州範圍內最後一個恢復原有規定的行政區。
現金補助是針對極低收入者推出的福利,由聯邦出資、各州負責發放。補助金通過EBT卡發放,流程較為簡便快捷,但補助金額也很微薄。通常,一個三口之家每月收入須低於789元才能符合資格,每人每月補助金額為183元,有家庭的申請者可獲得的金額相應增加、住在遊民所等庇護設施內的無家可歸者的補助金則低至45元。
數據顯示,紐約市內依靠現金補助維持生活的人數在2020年疫情爆發前達到近十年來的最低谷,約32萬5000人。疫情爆發後,申領補助的人數出現短暫暴增,到2021年下半年回落到低位。然而從2022年開始,雖然疫情危機逐漸消退,但領取現金補助的人數卻迅猛增長,至今已達到近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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