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涉貪案明年4╱21審判 不利選戰
亞當斯11月1日再次現身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接受傳訊。法官表示理解其希望在明年6月初選前迅速作出裁決的訴求,最終確定於明年4月21日(周一)審判。
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何戴爾(Dale Ho,音譯)在庭審中指出:「這是我認為最實際的日期。」他強調,在投票前對公眾來說「有一個結果」是重要的。
提前投票將於明年6月24日(周二)開始,距初選僅十天。若依此計畫,開庭日將距亞當斯因涉嫌賄賂和詐欺罪起訴約七個月。
亞當斯的律師團隊原本要求更早開庭,建議在3月或4月初開審。律師斯派洛(Alex Spiro)在庭審中表示,起訴對亞當斯的連任競選造成嚴重影響。「帶著指控想贏得選舉是不可能的,」斯派洛提到當前民調,認為指控拖滯將對選舉極為不利。
根據「紐約時報」和錫耶納學院(Siena College)10月底公布的民調,53%的受訪者支持亞當斯辭職,52%認為他涉嫌聯邦賄賂和欺詐罪。之前的馬瑞斯特學院民調(Marist Polls)同樣顯示,69%的紐約市民支持他辭職。
當天,法官還聽取了亞當斯律師團隊關於撤銷受賄指控的請求,這是五項指控中最受關注的一項。辯方指出,檢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亞當斯同意受賄,並援引聯邦法律和最高法院近期對證明「對等交易」(quid pro quo)的更高標準。
亞當斯的律師巴什(John Bash)表示,檢方指控亞當斯試圖影響土耳其領事館「監管與運營」的說法過於籠統,特別是涉及向市消防局施壓等細節,巴什認為這些都是市長的職責範疇。檢察官則反駁,認為他們的案件符合賄賂的法律標準。
在聽證會前,法官還駁回了辯方提出的另一項動議,聲稱「檢察官向媒體洩露資訊。」在10月31日晚公布的命令中,何戴爾稱市長團隊提供的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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