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埠遊民所爭議持續 法庭受理社區上訴

紐約市府四年前將曼哈頓華埠東百老匯(East Broadway)91號選作遊民所,隨即遭到社區強烈抵制,將市遊民服務局(DHS)告至法庭,但在去年被法官駁回;盡管如此,社區代表的上訴請求在近日被法庭接納,而多方被告則駁稱社區「袖手旁觀」、「毫無依據。」
將該址用作收容所的方案最初在2021年由市府提出,隨後被非營利機構「關愛流浪者」(Care for the Homeless, CFH)通過投資公司獲得產權,用於有120張床位、供單身成人的「避難所」(Safe Haven)。自新冠疫情以來,原為酒店的91號建築便停止營業。
由於沒有宵禁等限制,其引來社區對治安的擔憂,認為市府前期工作不足,從而訴至法庭。然而,法官去年1月駁回此案,認為其「毫無根據」。對此,大華埠民權聯盟和美國福建公所等原告提起上訴。據法庭文件,紐約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本年1月將上訴列入審理議程。
大華埠民權聯盟5日(周三)表示,華埠內已有八間遊民所,令居民及商戶頻受滋擾,發生如「亞裔女性被遊民捅40多刀而死」等事件。聯盟代表王鏑、陳建閃等人指,目前正與律師「準備法律攻防」,預計3月會開庭辯論。
盡管如此,CFH在法庭文書中表示,華埠社區過去多年始終「袖手旁觀」,直到市府「計畫已實施後才尋求禁制」。該機構的代理律師指,運營合同在訴訟開始前便已簽署,且4060萬元的貸款融資也已落實,並有800萬元用以建築整修。
CFH認為,華埠原告未能在訴訟的每一階段維護自身權利,亦未尋求維持現狀,使得收容所建設在過去逾20個月內合法推進,現已基本完工,無法輕易撤銷。CFH指,華埠方在2023年3月的禁制動議被駁回後未採取任何行動,直到2024年11月才完善上訴程序。
法庭文件顯示,該收容所除住房外還提供醫療保健及社會服務,並配備全天候安保人員和監控系統。民權聯盟則稱,市遊民服務局和CFH曾允諾,將建築用於照顧55歲以上的華裔遊民,但「根據本地民代近期與政府接洽後轉述,遊民局拒絕簽立文件確定。」
市遊民服務局也希望法庭維持原判,並堅稱該遊民所的設立「合理」,考慮了對社區的不利影響和是否有可替代的場地等因素,且審查過程「基本符合公平分配標準。」市府表示,目前的收容遊民數量已達歷史最高水平,每天為約7萬名成人和兒童提供庇護。
當局還表示,由於需求增加和可負擔住房減少等因素,目前可用於新單身成人的床位不足300張。市府強調,華埠原告錯誤地將「公平分配標準」視為「強制性規定」,其僅為「促進」市政設施公平分布的指引,但並非要求在每一社區中精確設施的數量。
同時,代表華埠的律師克魯茲(Magda Cruz)不久前向法庭申請收容所施工的禁制令,但遭到法官駁回。根據CFH,施工已完成98.6%,目前正申請「臨時使用許可」(TCO),隨後便能開放服務曼哈頓下城的遊民。
民權聯盟強調,由於此設施還包含遊民診所,其將對以長者為主的華埠社區及附近商鋪帶來「極大風險」。對此,聯盟將於20日(周四)下午1時在怡東商場召開社區會議解釋事件發展,並會舉行籌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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