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警察行為不當訴訟 年花2億 6年最高

法律援助協會(Legal Aid Society)最新報告顯示,在2024年,紐約市共花費2億600萬元以用於解決紐約市警(NYPD)行為不當的訴訟,是2018年以來的最高紀錄;而自2018年來,此項花費已累積達7億5000萬元,涉及警察行為不當案件共數千宗。
根據法律援助協會的分析,市府共於2024年解決953起警察及檢察官行為不當案件,其中包括數十年前發生的冤案、錯案。其中,去年賠償金額最高的為五起花費至少1500萬元的和解案,二起為90年代的錯誤謀殺指控。
此外,法律援助協會也指出,具體花費在和解上的賠償金額應該「大幅」高出2億600萬元,因為有些案件在提出訴訟前就由市主計長辦公室解決。
法律援助協會負責刑事改革的政策主任傑克(Amanda Jack)批評道,去年的賠償總額驚人,「證明紐約市府寧願每年花費納稅人上億元,也不願果斷採取行動,中止紐約市警內部有罪不罰的文化,讓這樣嚴重的不當行為得以持續。」
同時,該報告也譴責了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因其的一項政策指,為減少因技術問題而被釋放的被告數量,將限制辯護律師可因證據開示違規而撤銷案件的時間。法律援助協會認為,此舉將增加錯誤定罪的數量,導致和解賠償金額繼續上漲。
證據開示(evidence-sharing, 又名discovery)制度是美國刑事訴訟制度中極為重要的一環,確保檢、辯雙方對於訴訟準備的充分性,有助於防止錯誤定罪和長期拘留,同時揭露警方的不當行為。傑克表示,霍楚提出的政策若得通過,「不公正的審判結果將會激增,而納稅人將最終承擔(和解的)財務成本。」
紐約市警卻指,該報告具有誤導性。90年代紐約市犯罪猖獗,警方和檢察官往往承受非常大的定罪壓力,因此才有更多冤假錯案。市警察局指出,在2024年的和解案件中,約有64%涉及錯誤定罪,其中有至少一半為90年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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