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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非法仲介費擬議罰則 違規房東最高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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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非法仲介費擬定罰則,違規房東與經紀每案恐失2000元。(記者劉梓祁╱攝影)
紐約市非法仲介費擬定罰則,違規房東與經紀每案恐失2000元。(記者劉梓祁╱攝影)

紐約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CWP)近日公布「公寓租賃費用公平法案」(Fairness in Apartment Rental Expenses Act)的擬議罰則,計畫對違規收取住宅仲介費的房東和房地產經紀人,處以最高每次2000元的罰款。

這項2024年由市議會通過的法案,要求經紀費由聘請仲介的一方支付,若房東刊登出租房源,則房東需承擔相關費用。該法案原定於今年6月中旬生效,但實施時間可能因紐約地產委員會(REBNY)等團體在聯邦法院的提告而推遲。

根據擬議條款,若房東或經紀人在租客並未明確聘請代理的情況下仍收取仲介費,首次將被罰750元,第二次1800元,第三次及以後每次2000元,並須向租客全額退還違規收費。

同時,若經紀人在房源信息中,未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列出所有租客應支付的費用,將被罰750元;未提供書面費用明細,則罰375元。此前,罰款上限均已寫入法案文本。

該法案的主要提案人、布碌崙(布魯克林)市議員奧塞(Chi Ossé)指,罰款「合理且完全可避免,只要經紀人不向未聘請他們的租客收費」。過往在房屋交易中,房東或代表業主的經紀人會向租客收取一次性的費用,通常相當於一個月房租至年租金的 15%。

不過,紐約地產委員會在去年12月,曾提告來阻止該法案的實施。委員會發言人桑塔雷利(Christopher Santarelli)表示,在法案合憲性尚待聯邦法院審理期間,評論擬議罰則「為時過早」。

有不願具名的華裔地產經紀表示,雖然法條已禁止租客支付中介費,但此現象在講求「人情」和「潛規則」的華人社區中仍十分普遍。此人表示,如今已有租客私下以現金的形式「感謝」房東或經紀,也藉此提升自己獲得優質房源的機會。

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曾對該立法持保留態度,未簽署亦未否決,使其自動生效。同時,市府律師目前正在法院為之辯護。近日,州長也霍楚(Kathy Hochul)則公開表示支持,稱「法院應支持紐約市,這些仲介費應當永遠終結」。

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計畫於5月14日舉行公開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後,再最終敲定罰款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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